郑州官员谈城管抽梯案:死者30岁了,应有安全意识
02-04 07:46:14 来源:新京报

郑州“城管抽梯事件”事发建筑。日前,涉事执法人员已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雇主刘某已取保候审。“我们”视频截图

1月30日,本报“抽梯”事件报道。

新京报消息,1月23日,郑州航空港区一文印店两名广告牌安装工在楼顶安装广告,因属违规施工,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要求将广告牌拆除,并将施工现场使用的三轮车和梯子暂扣带走。随后,一名施工人员从三楼顶部顺着绳子向下滑时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1月26日,记者从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确认,文印店老板刘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拘。后李某被取保候审。1月29日,记者从郑州市委宣传部获悉,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涉事执法队员被免职,并以涉嫌玩忽职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月1日,负责此次事故处置协调工作的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副主任李自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执法人员撤梯前等待超40分钟,因有其他执法任务离开,且履行过告知义务,执法人员有玩忽职守的过失,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李自强还表示,该事件的责任不止一方,下楼的方式有很多,死者本人也应有一定的安全意识。

“执法队员停留约40分钟到1小时”

新京报:执法队员为什么搬梯子离开?

李自强:我们对所有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首先要求的是依法执法。但有些问题不能回避。第一,人员少任务重,假如人员充足,任务不多,实际这些人员当时是不会离开现场的。(他们)正是由于又有别的工作。就我所知,当时停留的时间大约40分钟到1个小时,拆除的时间可能是比较慢了点,是否积极地拆我也不好讲。不管怎么说,就是没有拆完。(如果)你作为一个执法队员,楼上正在违规放置广告牌。你会怎么办,你用什么办法把这个问题解决。

新京报:拿走梯子是在作出处罚,还是在解决问题?

李自强:这个问题我当时不在场,我也不是本人,但他一定会有原因和想法。我坚定地相信,他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这个人。

新京报:移走梯子是依据什么法规?

李自强:它是一个处置方式,当时他们怎么想的,我不是本人,我没法跟你说。违规设置广告的相关法规你可以在网上查。

“楼房都应建有这样的(消防)通道”

新京报:撤走梯子后工人该如何下来?

李自强:这就是他本人当时的想法,至于你说当时他可以怎么下来,我也跟公安咨询了,也问了专家。咨询结果是这样的,楼房的每个单元都有一个通道,第一是维护需要,第二是消防需要。这个楼,你别看它只有8.8米,同样建设有这样的通道。

新京报:我们当时在现场,没看到这样的通道。

李自强:楼顶你们去查一下,我没看过,我再次声明,我回答问题是根据我咨询、闻讯和了解的情况。

“执法人员有告知拆除后将梯子送回”

新京报:关键在于执法队员知道还有别的途径可以下来吗?

李自强:常规来说,只要是楼房,要维护楼顶都应该建有这样的通道。这是个基本常识。我想应该是这样,执法队员当时等了40多分钟,因为有其他任务离开。当时告知了电话号码,并明确告知拆除结束后,立即将三轮车和梯子送回。

新京报:告知了谁?

李自强:具体告知了老板还是施工人员,我也不在现场,我现在只知道他们履行了告知义务。另外我们可以讨论,老板家是只有这一部梯子吗?假如老板家只有这一部梯子,去找别人借一部可以吗?第二个施工人员是怎么下来的呢?消防队员救的。救援渠道还有很多,方法也有很多。

新京报:你认为还有谁应该对这件事负责?

李自强:我说这话是对死者的不敬,我不愿意说这话。中国有一句话,死者为大。我不得不说这句话,他(死者欧某)30岁了,应该有安全和危险意识。他本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点不能否认,也不能否认执法队员的过错,这个事定性是玩忽职守,已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按照程序,有个调查取证和罪罚大小论证的过程。有过错绝不袒护,严格依法办理。

原标题:“我相信撤走梯子不是想摔死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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