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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女董事长动用国有资金3.64亿元炒股 安排儿子、儿媳“吃空饷”
04-15 06:28: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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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白玉 资料图

澎湃新闻消息,天津城建系统昔日“风云人物”马白玉及其家属贪污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澎湃新闻查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公布马白玉及其丈夫贾素进、儿子贾非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玩忽职守案起诉书(津检一分院公诉刑诉〔2015〕33号)。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5月至2007年1月,马白玉在担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政工程总公司(原天津市政工程局)总经济师等职务期间,非法动用国有资金3.64亿元炒股,给国家造成超过3.15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起诉书同时显示,马白玉在担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侵吞公款约1060万元人民币、34万元港币;贾素进侵吞公款约8.6万元人民币、7.1万元港币;贾非侵吞公款约29万元人民币、27万元港币。

此外,马白玉还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财物,共计304.2万元人民币、248万元港币、7.5万美元、4.5万欧元、2.1万英镑。

另据《检察日报》2017年4月5日报道,天津市纪委于2012年即开始调查马白玉,2014年5月中央巡视组巡视后,将马白玉案作为中央巡视组、中央纪委督办案件。该线索移交到天津市检察院后,该院决定以反渎、反贪部门和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渎、反贪部门的干警共22名组成办案组,在侦办案件中,共讯问80多次、形成讯问笔录100余份、调取证言和书证1000余份。

上述报道透露,经过8个月的努力奋战,有关部门成功侦破马白玉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大要案,马白玉最终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动用国有资金炒股

公开资料显示,马白玉,女,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天津市水务局副局长等职。

2014年5月16日,马白玉因涉嫌滥用职权,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天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4年11月,马白玉被免去相关职务。2015年7月,天津市纪委通报,决定给予马白玉双开处分。

通报称,马白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违反规定买卖股票;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以及结算工程资金、提供上市公司信息等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其中,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和失职、渎职问题涉嫌犯罪。

2015年4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马白玉、贾素进、贾非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发现,2000年5月至2007年1月,马白玉在担任市政投资公司、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先后两次将市政投资公司共计3.64亿元人民币投入证券市场,炒作创业环保公司股票价格。

工商资料显示,创业环保公司前身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该企业成立于1993年,1994年和1995年先后登陆港交所(01065.HK)和上证所(600874.SH),控股股东为市政投资公司。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当年的马白玉,对创业环保股价颇为看好。

她在把国有资金3.64亿元人民币交给郭某某等人炒作创业环保股票的同时,还通过挪用公款等方式,以个人名义将6000余万元人民币交给穆某某炒作创业环保股票。

2001年6月至12月,上证指数从2245.43点跌至1645.97点。为避免个人炒股损失,马白玉指使郭某某使用公款收购穆某某管理的五个股票账户的创业环保股票。

通过上述方式,马白玉以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资金约1018千万元人民币,并给国家造成3.15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安排儿子、儿媳“吃空饷”

炒股只是马白玉侵吞公款的方式之一。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1月至2013年11月,马白玉在担任天津城投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期间,曾伙同丈夫贾素进,儿子贾非以吃空饷、报销飞机票、报销住宿费等手段非法侵吞公款。

例如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马白玉利用职务便利,将儿子贾非先后安排到市政投资公司和创业环保公司下属企业工作。

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马白玉利用职务便利,将贾非的妻子刘某某安排到市政投资公司工作。

经查,贾非与刘某某均未到所在单位上班,却在工作合同期间领取薪水及五险一金。其中,贾非共计领取约28.7万元人民币,刘某某共计领取约4.5万元人民币。

另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3月至2013年11月,贾非乘坐飞机往返天津、深圳、香港等地32次;2008年7月至2013年10月,贾非分别住宿在澳门威尼斯人酒店、香港机场富豪酒店、深圳华侨城洲际酒店等地,共计14次。上述费用约27万元港币,均由创业环保(香港)公司予以支付。

2011年10月2日,贾非乘坐飞机从天津至海口,费用共2280元人民币,由市政投资公司予以支付。

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贾素进乘坐飞机从天津至深圳、三亚至天津共计5次。上述费用共计1.3万元人民币,由市政投资公司下属企业支付。

2012年4月至6月,贾素进乘坐飞机从北京至三亚、三亚至天津,共计3次。上述费用共计1.18万元人民币,由市政投资公司支付。

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贾素进乘坐飞机往返天津、杭州,共计3次。上述费用8210元人民币,由创业环保公司下属企业支付。

2010年8月至2013年4月,贾素进乘坐飞机往返天津、香港、三亚等地,共计7次。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贾素进分别住宿在澳门威尼斯人酒店、香港柏宁酒店、香港怡东酒店等地共计11次。上述费用共计7.12万元港币,均由创业环保(香港)公司支付。

此外,2004年6月至2013年6月,市政投资公司为贾素进支付电话费用近5.3万元人民币。 

收购经营西北证券失败

除滥用职权和贪污,马白玉还被指控玩忽职守。

起诉书显示,2003年,西北证券公司股东转让所持有股份。同年7月,马白玉决定由市政投资公司与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收购西北证券公司股份。

为此,市政投资公司以海河大桥工程流动资金名义,从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贷款3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39.35%股份收购款。

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核准西北证券股权变更,确认市政投资公司是重组后西北证券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04年1月,西北证券公司召开重组后的第一届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马白玉推举其同学、西北证券公司原总经理姜某某担任公司董事长,并委派市政投资公司郭辉出任西北证券公司副总裁,分管投资银行业务。在此期间,马白玉还曾非法收受姜某某给予的70万元人民币。

2005年12月9日,中国证监会以西北证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债券的严重违法行为,不再具备经营资格,取消其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

2005年12月31日,马白玉决定,将市政投资公司对西北证券公司的投资余额2.7亿余元人民币冲减盈余公积,全部核销。

2007年1月11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西北证券公司破产还债。

检察机关指出,马白玉在收购西北证券公司过程中,未对收购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未对收购目标及合作公司进行评估调查;违法动用贷款资金收购股权。

此外,马白玉在西北证券公司重组过渡期放弃公司经营决策权。西北证券公司重组完成后,个人决定推举姜某某担任公司董事长,仅委派市政投资公司郭某某一人参与公司经营,未能对西北证券公司实施有效的监管,并在投资失败后个人决定核销全部损失。

综上,马白玉在收购、经营西北证券公司的过程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2.7亿余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身兼要职的马白玉同样存在受贿行为。

检察机关指控,马白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9.5万元人民币,118万元港币,7.5万美元,4.5万欧元,2.1万元英镑。

与此同时,她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商品房、翡翠手镯、翡翠戒指、翡翠胸针、手表、金条等物品,折合人民币144.7万余元。

另有香港沿海国际控股公司董事长江某某给予的沿海绿色家园股票1000万股,折合港币1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与马白玉关系密切的多个企业中,涉及知名房企“天津顺驰”。

起诉书显示,2004年、2005年,马白玉曾向孙某某的天津顺驰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三套,总价值约101万元人民币。马白玉均未支付房款。

此期间,马白玉受孙某某之托,将孙某某的弟弟安排在创业环保公司工作。市政投资公司与天津顺驰集团公司合作,注册了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合作开发融创海逸长洲项目。

马白玉历任市政投资公司董事长、天津城投董事长期间,还曾收受天津港顺道路设施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给予的英镑2.1万元、美金7万元、欧元5000元。为此,马白玉在田某某工程款结算、联系下属顾某某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此外,马白玉利用职务便利,曾非法收受顾某某等多名下属给予财物,共计人民币34.5万元、港币8万元、美金5000元以及翡翠手镯一个、翡翠戒指一枚、手表二块、金条11根。此期间,马白玉在下属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帮助。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马白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还指出,马白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贾素进、贾非侵吞公共财物;马白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马白玉的刑事责任;应当以贪污罪追究贾素进、贾非的刑事责任。

2017年4月5日,《检察日报》头版刊文显示,有关部门已成功侦破马白玉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大要案,马白玉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有关贾素进、贾非的获刑情况,截至澎湃新闻发稿前尚未公开披露。

原标题:天津城投原董事长动用国有资金炒股,伙同丈夫、儿子侵吞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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