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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国家损失29亿的包生荣尚未宣判 但“行贿者”判了
08-09 06:32:53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去年8月,由兴安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鄂尔多斯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包生荣涉嫌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包生荣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另有超过12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为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9亿元。

当时曾有媒体报道说:包生荣被控给国家造成高达29亿的损失,这个数额超过了“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的周永康。

如今,包生荣受审后接近一年,仍无被宣判的消息传来。而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曾向包生荣送钱送物的数个“行贿人”均已获刑——但是送给包生荣一个价值9万元单反镜头的鄂尔多斯市人防办原主任杨玉平,被法院认定为“行贿罪不成立”。

行贿也要吉祥数字:现金99.99万 黄金1990克……

根据科右中旗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5年3、4月份,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政府欲修建塔然高勒至乔家塔(煤田)公路,内蒙古康庄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康光荣,为了承揽该工程送给时任杭锦旗旗委书记的包生荣99.99万。2005年4月,包生荣帮助其承揽到该工程。

2007年夏,康光荣为感谢在承建塔然高勒至乔家塔(煤田)公路时,包生荣在中标及决算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再次送给包生荣黄金1990克。

2013年末,康光荣为感谢包生荣对其公司多年的关照,以包生荣女儿结婚和拜年为由,送给包生荣人民币5万元。

2007年末,康光荣为了给其外甥孟某提职,找到包生荣,送给他30万元,请求包生荣给予帮助。包生荣在干部调整时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孟某提职事宜,将孟某从杭锦旗建设局会计职位提拔至杭锦旗国资局副局长(副科级)职位。

此外,康光荣还曾向鄂尔多斯的其他一些官员行贿。

值得关注的是,被告人康光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并当庭进行了一番忏悔。他说:我出生在祖祖辈辈农民家庭,是改革开放使我从一个体户一点点成长起来,这其中经历了常人所不能体会的艰辛、苦闷及在夹缝中生存的无奈。曾经20多个管理部门你来我往、各种名目捐款、赞助,应接不暇,在当时如果一周内没有人找事或要钱,就感觉不正常。民营企业要生存,不能得罪管理部门、领导或是一个普通干部,因为今天的普通干部也许就是明天的分管领导,需跟各方面搞好关系,我在企业生存与行贿上,选择了行贿,铸成大错,走上犯罪的道路。

最终,法院宣判:被告单位内蒙古康庄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康光荣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人防办原主任送上一个单反镜头 但未被认定为行贿

去年年底,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审理了原鄂尔多斯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杨玉平涉嫌贪污、受贿、行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玉平贪污52万元,受贿255万元人民币、2万元美金。此外,2012年12月末,在包生荣任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局长期间,杨玉平为感谢他对人防办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方面的帮助,购买一部佳能EF800mm定焦镜头,在鄂尔多斯市财政局楼下送给包生荣。经鉴定,该镜头价值9万元人民币。

判决书显示,杨玉平受贿案的大部分行贿者,都是为了求他在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方面给予减免。

资料显示,人防易地建设费,全称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依据有关法规,民用建筑项目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没想到,这样一个规定,和这样一笔费用,成为这个人防办原主任敛财的手段。

对于向包生荣行贿的指控,被告人的律师辩称:该事实应属单位行贿而不是个人行贿,因为当时包生荣任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长,送上一个单反镜头,杨玉平是为了让本单位在工程项目拨款方面受到照顾,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但是根据相关法规,单位行贿的立案标准为20万元以上,所以只送一个价值9万元的镜头,其罪名不能成立。

裁判书还显示,杨玉平之所以案发,正是因为在调查包生荣一案的过程中,发现杨玉平贪污公款为包买镜头。

最终,法院判决杨玉平贪污罪、受贿罪罪名成立,但是在行贿罪的认定上,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其行贿罪不成立。

因为有自首情节,原鄂尔多斯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杨玉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校长送上50万元 当上教育局局长因主动交代被判缓刑

根据今年5月发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向包生荣行贿的另一个人叫郭文勇,曾任鄂尔多斯杭锦旗教育局局长。

检方指控:2006年10月,时任鄂尔多斯市杭锦旗一中校长的郭文勇为了感谢时任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旗委书记的包生荣对其重用,并希望以后得到关照,送给包生荣50万元人民币。2007年杭锦旗调整干部时,包生荣推荐郭文勇为杭锦旗教育局局长。

2008年春节,时任杭锦旗教育局局长的郭文勇为了感谢包生荣的关照,又送给包生荣3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郭文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无辩解意见。

因为被告人郭文勇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从而获得轻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原标题:让国家损失29亿的包生荣尚未宣判 但“行贿者”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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