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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郑州一男子坐过站下车遭拒,两次抢方向盘被制服
02-17 08:31:57 来源:

大河报消息,郑州一年轻男子在乘坐公交车时,吆喝车长想要下车,没有收到车长的回应,便上前和车长理论并抓取方向盘。

正常行驶的公交车由此被逼停到公交专用道的快车道上。而当时正值晚高峰,车上满满一车乘客。

男子行为引发全车乘客不满。车长和乘客对其劝阻后,男子又和热心管事的乘客们发生争执,且再一次抓取方向盘。

随之还和乘客们动起手来,乘客们纷纷报警。15日夜,事发后,当事男子被警方带走。

16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最新获悉,当事男子已被刑拘。

爆料:喊话司机要下车没回应,男子两次抢夺公交方向盘?

15日傍晚,郑州市民微信朋友圈传出消息:“郑州惊现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B2路公交行至农业路冉屯东路站牌时,一男子下车不积极,因为喊了句没人听见的要下车,就跑去抢夺司机的方向盘两次。还和司机乘客动手。被人劝说还不依不饶,与全车人发生争执。还好有先前的公交事件,大家安全意识都增强不少,司机果断停车,大家争先报警。6点半,男子被警察带走。”

求证:当事公交车长称,男子两次去抓方向盘引全车乘客不满

15日夜,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郑州市快速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处证实确有此事。16日中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联系到当事的郑州B2路公交车长邢纪峰。

他说,事发15日傍晚6时02分许,他驾驶一辆18米长铰接公交车由西向东方向正常行驶

在电厂路公交站,他打开前后车门正常上下客,经监控查看确认无人上下客后,他正常关门起步。

当车开出站台约20米后,后方突然过来一年轻男子,上去抓住他的方向盘说,“我下车,你没看见?”

因雪后路不好走,他当时开的不快,“大概30码”。

突然遇到乘客抓方向盘,他非常惊诧,当时为了保证全车乘客安全,他立即两手紧握方向盘,紧急制动,将车停稳。

此时,车被逼停的位置是快车道上的公交专用道。万幸,当时后方并无其它来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车停稳后,邢纪峰立即向男子解释说:“车上人多且车长,我确实没有看见也没听见你要下车。再有一百多米就到下一站了,你能否下站再下?”

但男子不接受,仍然态度不好。

车上几个乘客见状,立即上前,将那名男子拉到一边,有乘客此时就准备报警。

而此时,邢纪峰说,他也心想要报警处理,但因车当时停在快车道上,他担心一车乘客的安全,所以看乘客们已将男子拉走并围住男子,一时对他行车没有影响,他赶紧继续前行,准备在安全地带停靠。

而这期间,全车乘客都开始指责那名男子行为恶劣。

当车继续前行至冉屯东路站时,早已对该男子有防备的邢纪峰车速开的很慢,而等车刚开到站内时,那名男子又上前抓方向盘。邢纪峰稳住方向盘,成功将车停稳。

此时,车上几名男乘客立即上前,又将男子抓了回去。将其围在一个角落。

男子不愿被拉走,动手捶了其中一名拉他的男乘客。这时,全车乘客群情激愤,很多乘客几乎同时纷纷报警。

此时,邢纪峰将车门一关,大家一起等警察。很快,警察赶到现场。

“警察简单询问情况时,那名男子还很不配合。”邢纪峰说,随后,警察将那名抓方向盘的男子拷走。而他将全车乘客安顿到下班车上后,也跟随警察一起前往派出所。同去的,还有当时车上两名热心男乘客。

15日夜在派出所,邢纪峰说,他和另外两名热心男乘客以及那名男子都被安排在不同的房间。他和另两名男乘客配合警察做完笔录后,已是16日凌晨2点多,他们先后离开派出所。而从进去派出所到离开,他们都没再见到那名抓方向盘的男子。

而截至16日中午,警方也没再进一步与他联系。

进展:当事男子15日晚被警方拷走,目前已被刑拘

15日晚11点多,郑州快速公交公司相关负责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夺方向盘男子和两名男乘客以及车长应该都还在郑州市公安局电厂路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也告知此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据车长说,刑侦已介入,正在处理中,等待定论。

“现在是以治安案件报的警,如果协调解决,可能会以纠纷性质不了了之。但如果刑侦介入,这个风口,应该会重罚。”该负责人说。

16日中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联系到此事的办案民警李警官。他确认,目前男子已被刑拘,其它详细情况没有透露,“如果想详细了解,最好是和宣传上联系。”

不过,他说,此类案件他不能确定是否是郑州首例,但此类案件,他还是第一次处理。

对此,郑州市快速公交相关负责人透露,抓方向盘的男子姓倪(音),90年人。

“当时在派出所,民警就说,这就是典型的刑事案件。目前证人证言都齐了。至于监控,估计下一步警方还会进一步调取。”上述快速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经历了此事的当事车长邢纪峰说,他干公交车长近20年,这样被乘客抓方向盘的事还是头一次遇到,“以前看新闻,只是听说过这样的事,而发生在我身上,觉得特别突然和惊诧。这种行为太恶劣太过激了,我拉着满满一车乘客啊,这种人毫不顾忌其它人的安危,光顾自己利益。”

声音:碰方向盘本身就属于犯罪,应从重追刑责

对此,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了律师、市民和公交一线车长。

有律师认为,该行为本身就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是十年以上,最高死刑。没造成后果,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事实上,目前此类事件判刑都偏轻。

有市民和公交车长认为,乘客一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被惩处,而且后果你绝对承受不起,从法律层面必须起到震慑作用。

问题1、该公交驾驶室是否有安全护栏?如果有,乘客又怎能靠近或抢夺到方向盘?

重庆公交坠江事故后,本报沿街查看郑州公交驾驶室安全防护设施发现,大部分有护栏,但也有少部分公交驾驶室没有加装任何防护装置。郑州公交官方说法是,郑州全市6000多辆公交,九成以上都有安全防护装置。

但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此前街头实地调查结果是,加装了护栏的,有的是封闭门式的,但高度不高,仅到车长坐姿腰部;而有的是栏杆式的,高度虽然可以,但没有完全将驾驶室遮挡,且中间有空隙。

目前郑州公交驾驶室现有的这些安全防护措施,目前来看,对防护车长人身安全及方向盘问题上起不到太大作用。

就此,本报曾呼吁郑州公交改进提升驾驶室防护装置,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也曾表态,会和公交车制造厂家联系,论证加装或提升安全护栏的可行性。

那么,该事件当中的这辆B2公交车,驾驶室的安全护栏又是什么情况?

16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获悉,当事的这辆公交车,驾驶室安全防护门是半封闭式的。

对此,郑州市快速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有关这一问题,郑州公交暂时应该都只是驾驶室有半高的防门,不是全封闭那种。而且全国范围看,真正做到全封闭的也很少,我想可能是有些原因。比如,如果做成全封闭式的,紧急制动和开关等都在驾驶室,一旦突发情况出现,是否真的有利而无弊,这个还真不好说。”

而此前,针对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就此问题的独家提问和独家建议,郑州公交总公司回复说,公司会与公交制造车企联系,对现有公交驾驶室防护门能否改造或加装成全封闭式样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论证。而且国家目前对此也有要求,等国家具体标准出来后,郑州公交会严格执行。

问题2、公交车上有下车提示按钮?知道和使用者貌似不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经常乘坐公交出行,记者发现,郑州公交现状是,乘客一般都被要求从前门上后门下,即便恶劣天气下,人在前门很难挤到后门,也是如此。这就出现了乘客好不容易从前门挤到后门要下车时,车长或许看不到或听不到就已经关闭车门准备发车,有时需要下车的乘客便啪啪啪拍后门提醒车长。

而如果车厢人多拥挤声音嘈杂或播放音乐、广播情况下,后边人喊下车,前边车长有时确实也不易听到。但这种情况下,光靠乘客吆喝根本不行。而国外如澳大利亚,公交车都加装有下车提示器,乘客要想下车,一按按钮,车长就一定能接收到。

这一点,16日,郑州公交总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说,公交车上的后门处都有下车提示按钮。具体在后门前的钢柱上 ,公交车上全部都有。

借鉴1:抢夺方向盘,山东已开追刑责进而判刑先例

2018年11月28日,山东东平一起司乘冲突案件一审宣判,因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是山东首例公交车司乘冲突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的案件,将给今后类似案件设立“标尺”,使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司法震慑力。

2018年4月,被告人周某某酒后乘坐山东泰安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东平公司的一辆客车,车内载客18人。客车行驶至一处省道交叉口时,周某某要求下车,司机告知周某某只有在汽车站方可下车后,周某某即抢夺方向盘要求停车,导致车辆突然改变行驶方向,司机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后,客车停在道路北侧路肩上。车辆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未造成人员伤亡。

东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井长生向记者表示,公共汽车司机对车上乘客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乘客人身安全系于司机握的方向盘上。不论乘客因何原因与司机发生争执,抢夺方向盘的行为相当于绑架整车乘客的安全来向司机施压,也是拿车上乘客及道路过往车辆、行人的安全当儿戏。

“被告人周某某在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后果发生的故意,其行为使车上乘客产生惊吓和恐慌,给车上的司乘人员及过往行人、车辆造成现实的、迫在眉睫的危险,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物安全。”井长生说,被告人实施了危险手段,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也介绍,这是山东首例公交车司乘冲突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的案件,将给今后类似案件设立“标尺”。对于这类案件,法院将予以坚决打击、严厉惩治,形成司法震慑力,使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

借鉴2:加装全封闭隔离门、张贴警示标语,设置“委屈奖”

万州当地公交,自坠江事故发生后,当地新购置的22路公交车,装有安全门,已投入运营。坠江事故发生后,22路公交车的车厢内贴上了“干扰驾驶-涉嫌犯罪”的标语。

为防止万州公交事件在江阴发生,江阴公交系统花了大力气,首先在全市1705辆客运车辆上逐车张贴了“干扰司机正常驾驶、危害乘客生命安全、触犯刑法涉嫌犯罪”警示标语(如图)。南京率先提出解决方案,那就是他们将给公交车加装驾驶室隔离门,并且要求司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一切以行车人安全为主,并且还特别设置了委屈奖,奖金据悉,过去一开始为10元、随后一路增加到了现在的200元。

有关委屈奖,在此前的系列报道中,郑州公交内部人士曾透露,前些年确实也设立有委屈奖,但近几年,已没有这个奖项一说。

数据:全国范围内此类案件,一半由乘客要求在非站点下车引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是一个“轻罪”,起刑即为3年,最高可处死刑公开报道显示,相关单位曾收集了全国各法院的相关案件,发现2018年宣判或裁定的类似案件共28起29名被告人。

从案件披露的信息看,一半的案件是乘客要求在非站点下车引发;争执、殴打等行为基本都造成了车辆失控,发生撞车的比例接近七成。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大讲堂”对该问题进行了法律探讨。

据统计,涉罪案件中,大部分攻击司机、导致危险发生的乘客,最终都被判处缓刑。

最高法法官:针对此类案件,建议增设新罪处“实刑”

乘客抢夺方向盘或者和司机发生争执的行为,切切实实威胁着其他乘客以及车辆外人群的人身财产安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就是血淋淋的一出惨剧;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乘客,法院又以适用缓刑为主,令人质疑能否震慑此类行为。

针对此类案件,16日,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说,郑州刚发生的上述男子抓方向盘的行为,全国范围来看是按“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的。但主要还是看后果,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定性。即便构不成刑罪,也至少是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副处长喻海松曾在研讨会上提出,针对此类案件,可以仿照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在刑法中新增“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并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设置起刑档,如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可在三年以下量刑,随着情节和后果的严重性,量刑幅度可以递增。

喻海松曾提出,对于频发的威胁行驶中公交车安全的犯罪,刑法该出手时必须出手,这样才能震慑此类犯罪。

“目前,对于威胁公交车安全的行为,除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外,是否能以其他罪名定罪,如寻衅滋事罪。”喻海松介绍,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他认为,如果乘客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特征,也可以依此罪定罪,并处以“实刑”。

最新:最高法最高检《指导意见》下发,“抢夺方向盘”等高危行为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据了解,2019年1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意见》指出,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问题。

特别是2018年重庆市“10·28”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引起全社会强烈关注,加强公交司机安全防护、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呼声高涨。

为依法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全面汇总分析近年来妨害安全驾驶刑事案件的发案数量、涉案罪名、判处刑罚、行为表现、案发环境、危害后果等情况的基础上,起草印发了《意见》。

《意见》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妨害安全驾驶和公共秩序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要求。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乘客针对其他人员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妨害交通运营秩序、影响行车安全的,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寻衅滋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意见》强调,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置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交通秩序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同时,鉴于实践中少数驾驶人员与乘客发生纷争后不能理性应对,而是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发生冲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意见》规定对实施此类行为的驾驶人员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此外,为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务人员和乘客与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及时制止侵害驾驶人和乘客的行为,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严重危害后果发生,《意见》还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作出了原则规定。

《意见》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行驶速度、通行路段情况、载客情况、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大小、行为人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全面准确评判,充分彰显强化保障公共交通安全的价值导向。

同时,要强化宣传警示教育,通过发布案件进展情况、以案释法、褒扬见义勇为行为等方式,向全社会传递公安和司法机关坚决惩治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说,上述抢夺方向盘的高危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已构成刑事犯罪。

原标题:喊话司机要下车没回应,郑州公交上男子两次抢方向盘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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