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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价值10元的香烟 他被抓判了10年零2个月
05-10 06:40:25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日报消息,前不久,南川区人民法院对郑某某入室抢劫案进行了判决:郑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加上原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抢劫价值不到10元的香烟,却付出服刑10年零2个月、罚款6000元的代价,对于郑某某来说,这真是“昂贵的香烟”。

20岁的郑某某是南川区水江镇水河村6组村民,由于从小父母溺爱和教育缺失,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后来竟发展到经常趁邻居不注意潜入他人室内偷拿东西。

同村的韦某,丈夫外出打工,家里只有她和两个孩子,郑某某觉得“韦某男人不在家好下手”,就邀约同村的张某到韦某家实施盗窃。

那一天,韦某忙完了一天的农活,深夜12点后才上床休息。像往常一样,韦某把手机放在床头,短信、QQ、微信等提醒声都没有关,手机时不时地发出信息提示声。

迷迷糊糊中,韦某觉得微信提示声很久都没有响了,下意识睁开眼睛找手机,却意外发现家里进了人,一个坐着,一个站着,这两人把她的手机关掉了。

韦某既意外又害怕,“我一个大人没事,就怕他们伤害孩子。”再仔细一看,这两个人都是自己认识的,其中一人是同村20岁的郑某某,另一个是张某。

韦某心中气愤,斥责对方“想干什么?”不料二人看到韦某醒来,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持刀捆绑了她的双手,还威胁她吃下两颗安眠药。

迫于无奈,韦某吃下药丸假装睡着。郑某某二人一阵乱翻后,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最后找到4盒香烟后才离开。

“平时郑某某就有小偷小摸行为,因为是邻居,我也没有太多追究。这次不一样,他们不仅摸进屋来,还拿刀威胁并且捆绑我,这就是明抢,性质太严重了。”韦某决定不再像以前那样宽容郑某某,而是选择了报警。

民警很快将郑某某和张某抓获。

据郑某某交待,入夜之后,他们两人来到韦某家,将屋前的看门狗打跑后,翻窗进入室内。实施盗窃的过程中,看到韦某醒来,他们持刀捆绑并胁迫受害者吃下药丸。

之后,南川区人民检察院以郑某某犯抢劫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和郑某某一同作案的张某因未成年,不予起诉。

南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进入韦某住宅的目的是为了盗窃,但进入住宅以后被受害人发现,又使用暴力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因此依法判决郑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原标题:“昂贵”的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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