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西政教授课堂上开“藤藤菜面馆” 这是要干啥?
05-16 10:19:56 来源:上游新闻

att_820429_proc_副本.jpg

近日,上游新闻记者收到网友爆料:西南政法大学一名教授公然在课堂上开面馆!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该校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民法课堂上,摇身一变,成了一个“藤藤菜面馆店长”,他将面馆经营与教学活动结合起来,用诸多法学知识来解释日常去面馆吃面时遇到的法律问题。

att_820431_proc_副本.jpg

期末成绩包括“消费”一碗面?

“同学们必须每周去面馆提交侵权法课后作业,并在面馆‘消费’一次,否则,平时成绩不及格且不得参加期末考试。”侯国跃教授的“藤藤菜面馆”是专为学习民法所建的面馆,他提出假设,并通过对一些在“面馆”里发生的案例进行剖析,对此加深学生对民法学的理解。

首先,他抛出案例:侯某某要求学生去面馆消费,是否属于胁迫,是否属于乘人之危?学生吃完面后可否以此理由而不支付餐费?期末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否主张撤销行为或行为无效?

针对这一问题,侯国跃教授给予了回答:“侯某某要求学生去面馆消费属于胁迫而不是乘人之危。胁迫是主动‘制造事端’,乘人之危是事后‘落井下石’。根据《民法总则》第151条的规定,乘人之危行为是指在该行为发生之时,对方本身已处于‘危困之际’,行为人只是利用该事而已,但在本案中,学生并未处于‘危困’情事之下。根据《民法总则》第150条的规定,侯某某具有学生此科成绩的决定权,基于成绩对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侯某某预告实施的‘平时成绩不及格且不得参加期末考试’的威胁行为足以使其学生产生不得不去该面馆消费的行为,构成法律上的胁迫。”

att_820430_proc_副本.jpg

重庆小面家家都能称“50强”?

重庆小面招牌无数,但也存在一些“冒牌货”,甚至有外地游客表示,重庆街上家家小面都是“50强”,名额早就爆满了。侯国跃教授的“藤藤菜面馆”也“谎称”自己是小面五十强。

对于慕名而来种草“小面50强”的顾客,面馆是否构成欺诈?对法律关系有何影响?吃完面的顾客可否主张退还餐费、赔偿交通费?

为此,侯教授回答道:“事实上,不同的人对于同一碗面可能会有不同的感受和评价,因此,是否属于‘重庆小面50强’,对于合同关系的效力并不产生实质影响。至于面馆进行虚假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否对其进行政处罚,则另当别论。但是面馆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因此对行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无影响,吃完面的顾客不可主张退还餐费、赔偿交通费。”

面里有虫子?消费者可提赔偿

生活中,人们时常会在饭店用餐时,遇到不干净与不卫生的情况。针对此类事件,候教授还提了一个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学生乙吃面时,面碗中的藤藤菜里爬出一只蜘蛛,学生乙深感恶心,随即发生呕吐,且数日均无食欲,但面馆服务员却称此可证明藤藤菜乃“真绿色”,则面馆是否构成违约?是否构成侵权?乙可否主张精神抚慰金?

为此,他为同学们想出解决与处理方案:“面馆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面馆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干净、卫生的食品,但是其提供的面碗中含有蜘蛛说明其履行义务提供食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构成违约。《民法总则》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由于面馆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对学生乙的健康造成了损害,侵害乙的健康权。故,学生乙可得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杨辛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