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遇“李鬼” 定金打水漂
09-27 09:50:25 来源:北京日报

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火爆催生了家居装饰装修行业的水涨船高,越来越多的公司瞄准这一商机扩张。然而其中有不少人打着高端服务、低价促销等噱头,以家装公司名义欺骗业主牟取不法利益,严重损害了企业信誉和行业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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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宗先生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个月、总价30余万元的房屋装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宗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宗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前期工程款20余万元。可过了大半年,装修工程却迟迟没有动工。随后,宗先生以构成合同根本违约为由将该装修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宗先生与被告签订的《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和《收款委托书》中所盖的公章都不是其公司所用公章,其实被告根本没有与原告签合同,二者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关系,最终法院驳回了宗先生的起诉。

与宗先生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广东的张先生,他与代理某装修公司的吴某签订了一份装修施工合同并支付了前期十几万元款项,该公司派人铺上地板后就再无音讯,发现可能被骗后,张先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帮助,在法院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经营家庭装修工程的合法资质,虽然法院最终判决该装修公司退还张先生前期工程钱款,但他仍不得不频繁地奔波在索要退款、重新寻找装修公司的征途上,损财耗力。

【法律提示】

上述并非个例,从近几年全国各地发生的装修装饰合同纠纷来看,大多数集中在装修工程完成的质量、期限和价款等问题上。现实中还出现很多涉及表见代理、合同违约导致的纠纷,如业主与某家装公司业务代理人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后发现,该代理人已经离职,根本没有业务代理权限,装修公司也不履行合同,但由于所签合同上加盖了装修公司合法经营的印章,使得业主有理由相信该代理人有权代理公司业务,从而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对于上述各类案件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则要看具体的行为特点和危害结果。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涉嫌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也就是说,涉嫌诈骗的数额在2万元以上就可以入罪,最低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的则要判处更加严厉的刑罚。

法官建议业主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检查并审核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装饰资质,检查其经营手续是否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装饰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民用装饰资质。

在签订合同时,业主有权利要求装修公司使用由建设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制定的正规合同文本,并且加盖装修公司的公章,要注意合同上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相关资质中的法人登记情况是否一致。在合同中应当详细注明施工工期、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隐蔽工程、局部和整体验收等)、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合同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

在合同内容上,如果合同双方就施工工期、合同标的、施工项目及装修预算等任何一条作出变更,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相关内容的补充协议,以防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建议业主可以选择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依据与装修公司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到法院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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