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上班的人来说,
一定很熟悉考勤。
但如果公司要求打卡,员工并未履行,
会有什么结果呢?
上海的一名销售职员未按要求进行考勤打卡,
被公司开除后索赔近60万。
企业因钉钉打卡开除员工,是否合法?
法院二审怎么裁的?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一再拒绝钉钉打卡遭公司开除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2月19日,任某某入职上海合科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常驻北京。
2019年7月19日,公司组织任某某培训学习《销售人员打卡规范》。该规范规定,销售人员使用钉钉考勤打卡。无故未打卡也未向上级领导报备,且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按旷工一天处理。2019年7月22日至7月26日为钉钉软件打卡试行阶段,自7月27日起为正式阶段。

7月22至26日期间,因任某某没有进行钉钉打卡考勤,公司每天通过邮件提醒。试运行期间,虽然任某某并未打卡,但公司没有做缺勤/旷工处理。
2019年7月29日至8月7日期间,任某某仍未进行钉钉打卡,公司每天邮件提醒任某某。
2019年8月8日,公司向任某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法院裁量>>
员工索赔近60万最终获赔4万
之后,任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补薪、赔偿合计59.5万元。仲裁委裁决,公司合计支付任某某约41240元。
任某某不服部分仲裁裁决,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判决: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日常出勤进行管理,系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并无不当,劳动者亦应严格遵守。公司已充分尽到合理提醒之义务,根据规章制度以任某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任某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任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纵深>>
公司依照规章制度解聘,符合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日常出勤进行管理,系企业行使用工管理权的具体体现,并据此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制度并无不当,劳动者亦应严格遵守,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制定《员工手册》《销售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应属有效。
在前述制度实施过程中,公司实施了召开职代会、培训告知员工,设置一周的试运行期、每日进行打卡提醒等行为,系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实施用工管理之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多次提醒,任某某自始至终未进行钉钉打卡。公司已充分尽到合理提醒之义务,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以任某某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信息来源:中国网、凤凰网、潇湘晨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