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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楼市新政!新房3年内不得转让 公积金政策也有调整
05-14 19:38:51 来源:中新经纬客户端

中新经纬客户端消息,据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微博贵州”14日消息,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障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贵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近日,贵阳市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贵阳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和开发区要结合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其中,白云区要显著增加供地,同时加快供地节奏;观山湖区、乌当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增加供地。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新增住宅供地价格,避免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建立房价与地价联动机制,严防地价过快上涨。

通知还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市各职能部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为严格限制投机炒房行为,通知要求,在贵阳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

通知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合理控制个人消费贷款的增量和增速,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购房,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要求、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偿债能力审查等要求,严厉打击“首付贷”、“假按揭”等行为。

通知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追加该套住房的首付。职工家庭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通知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捂盘惜售、投机炒作、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最后,通知表示,要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建立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企业和个人开展住房租货业务,多渠道多元化筹措租赁住房,全面保障城镇居民和“贵漂”“贵创”群众住有所居,确保来筑创业和务工人员公平共享贵阳创新型中心城市建设的发展成果。

原标题:贵阳楼市新政!新房3年内不得转让 公积金政策也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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