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官网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泸州监管分局(以下简称泸州监管分局)于近日对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银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泸州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指出,泸州银行存在个别贷款制度存在缺陷,违规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未落实提款条件即发放贷款,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等5个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给予泸州银行罚款人民币2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泸州监管分局还对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的违法违规事实予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除了对泸州银行的行政处罚,泸州监管分局还对该行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的5人给予警告并罚款处罚。
原标题:存在个别贷款制度存在缺陷等5项违法违规 泸州银行被罚款212.5万元
编辑:张沛 责编:周希 审核: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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