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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

巴南政务巴南政务2018-08-27 14:44

【农村贫困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往返交通补贴】从区就业局了解到,为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实现转移就业,我区对跨区(县)、省(市)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都将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之间,每年都可到当地社保所申请补贴。据区就业局介绍,申请补贴的对象包括到区外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具体为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对象。对象范围为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我区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民政部门掌握的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补贴的标准为按照往返城市间乘坐火车硬席、或高铁/动车二等座、或公交长途汽车票价标准补助,每年都将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户可以凭往返居住地与务工地乘坐交通工具的票据(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贫困证明资料到当地镇街社保所填写《申请表》申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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