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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约

区政府办公室2018-08-17 15:25

为切实保护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缙云山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保护缙云山环境制定如下公约。

一、缙云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具有重要的生态环境功能,是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心地带,是北碚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区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是缙云山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二、北碚区人民政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禁止一切破坏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活动。

三、按照“谁损害谁修复、谁破坏谁赔偿”原则,对破坏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坏缙云山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林木、野生动植物、水体、文物古迹、界碑界桩和公共设施设备。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在缙云山自然保护区进行毁林、猎捕、垦殖、放牧、挖药、开矿、采石、取土等破坏环境的活动。

六、到缙云山自然保护区从事科研、教学、参观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觉报经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的相关规定。

七、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内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各类旅游开发活动。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在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内建设违法建(构)筑物或者设施。

九、进入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自觉爱护环境卫生、遵守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德。

十、所有单位和个人自觉依法参与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督,共同营造保护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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