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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违法调转车头食“恶果”,男子一小时三次压双黄线调头,被撞了
源长寿交巡警2018-07-06 16:57
简 要 案 情
6月30日11时10分,李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从长寿区古佛方向沿菩提东路行驶至佛立交段,在调转车头时,与孙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 故 经 过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简易程序交通事故,但民警在勘察现场时,却惊讶地从李某某的行车记录仪里发现,在事故发生前的一个小时内,李某某竟三次无视交通规则碾压双黄线、违规调转车头,俨然在道路上随意转圈圈,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也让自己终食“恶果”,在第三次压着双黄线调头时发生交通事故。
法 律 法 规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被民警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 方 提 示
城乡公共道路不是私人通道,不能凭意愿任性“横行”,更不能无视公共交通安全。驾驶员只能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在划有调头标识或其他允许调头的道路上调转车头,确保文明交通、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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