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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复函
源重庆市长寿区政府网2018-07-24 16:40
袁世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老旧单体居民楼化粪池安全管理的建议》(第52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投入一定专项经费,进行摸底排查,查找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措施的问题
2018年年初,我局组织召开了城市化粪池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各参会单位参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7〕29号)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老旧单体居民楼化粪池和易堵管网区域进行排查登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我局还印发了《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城管发〔2018〕22号),明确粪便处理设施属于产权人或使用人自行管理的,其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维护资金应自行安排解决;产权不明的粪便处理设施,其安全管理维护资金由各管理责任单位安排解决。针对老旧楼栋的居民并无主动出资维护的意识,且居委会和街道无该项专项费用的问题,我局将督促各管理责任单位切实做好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二、关于引进信誉好、有实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后期维护及管理的问题。
我局将积极协助区国土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该项工作。
此复函已经区城管局龚小平局长审签。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联系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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