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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可“转接”

长寿日报袁颖,黄涛2018-08-15 15:22

本报讯日前,满足一定条件的职工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相互“转接”。

区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当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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