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保障续保期享受待遇有调整
10月16日,互助保障工作培训会获悉,2018年度继续入会,续保保障期内享受保障待遇提升。一年可享受两次互助金申请,两次最高不超过10800元。
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作为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随着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推进,职工互助保障已越来越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数据显示,2018年参保人数为10544人 ,参保金额为 1950049元。2017年参保14579人,比2016年增长50.07% 。截止目前为止,2015年参保至2018年住院和重疾职工医疗互助补助1484人次受惠,补助金额达4381603元,其中在职住院1301人次,补助金1112730元。重大疾病81人,3170000元。
2018年互助保障活动实施计划中,在职职工互助保障开展《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住院医疗、意外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三项计划,其中:《住院津贴互助保障计划》和《住院医疗、意外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二选一参加;重庆互助互济活动条款中,充分体现互助互济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患病会员和家属战胜困难的信心,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据了解,2018年度继续入会政策,在2017年度保障期内的会员单位,今年继续参加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参加标准仍然为30元/份,在续保保障期内享受保障待遇提升为12000元/份。2018年继续参加住院津贴保障计划,在2017年度保障期内的会员单位,今年继续参加住院津贴保障计划,参加标准仍然为80元/份,在续保保障期内享受的保障待遇提升为每日60元(其中增加的10元由互助互济金支付)。一年可享受两次互助金申请,单次住院最多不超过90天,超过90天的按90天计算。单次申领金额最高不超过5400元,两次最高不超过1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