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2.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3.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4.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职责。6.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7.承担区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8.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9.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10.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11.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12.承担推进建节能的责任。13.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14.负责组织制订地方城乡建设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的地方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用地指标,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制定地方建筑材料、设备进入建设市场的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15.负责管理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全区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本系统企业改革。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挂重庆市长寿区民防办公室牌子)机关内设5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计财科)、法制科(区建筑执法支队)、勘察设计科、建管科、城乡建设科。重庆市长寿区民防办公室内设1个机构即民防科。区城乡建委实行与区民防办人员统一领导管理、工作统一运行机制。
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3个,分别是重庆市长寿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重庆市长寿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建设档案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906.32万元,支出总计16,845.36万元,相比于2016年度决算,收入和支出都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在于城乡社区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的大幅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19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96.42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84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91万元,占7.51%;项目支出15,580.45万元,占92.49%;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0.95万元,较上年减少1649万元,主要原因在于项目进度的稳步推进,实际未支付的项目款减少。
(二)财政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196.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76.43万元,增长99.43%。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大幅增长。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45.36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0万元,占0.36%,教育支出6.19万元,占0.04%,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9.12万元,占1.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85万元,占0.37%,城乡社区支出14,744.31万元,占87.53%,住房保障支出1,762.90万元,占10.4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4.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9.33万元,较上年增加27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刚性支出的增加,人员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05.58万元,较上年增加188.03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和购置办公设备,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5.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收13.3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我委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1.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3.5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建设业务检查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和人防拉练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1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政策,油耗的相应减少。
公务接待费12.3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123批次,12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8.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0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4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0.64万元,增长45.7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40896327。
附件:
重庆市长寿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