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城口县高燕镇新军村党支部委员、综合服务专干曾志伟失职失责和利用职务便利,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2008年4月至5月,时任高燕乡新军村村主任曾志伟在未核实具体事实情况下,仅根据新军村村民冉某提供的信息,为其出具相关证明,致使冉某通过虚假信息取得其儿子冉X、女儿冉XX的入户手续。2005年10月,时任新军村村主任曾志伟在分配本村退耕还林指标时,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何某名义申报退耕还林指标6.7亩,骗取2005年至2010年度退耕还林资金8949元用于家庭开支。2018年7月10日,曾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额追缴县财政。
2.城口县巴山镇人民政府原扶贫专干徐帮琼不正确履职的问题。
2011年至2013年,徐帮琼在担任巴山镇人民政府扶贫专干期间,未对巴山镇农民村互助资金协会的运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该协会目前仍有借出的互助资金本金及占用费28.43万元无法收回。2018年8月29日,徐帮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巴山镇纪委书记罗世红,因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受到诫勉。
3.城口县蓼子乡骑龙村乡村医生李现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骗取公共财物的问题。
2017年12月25日,李现昌与蓼子乡骑龙村村民徐某发生交通事故。为达到住院能报销医疗保险的目的,李现昌谎报受伤真实原因,先后3次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医疗保险基金)9887.17元。2018年8月3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现昌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2018年8月29日,李现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蓼子乡天池村代理党支部书记张瑞友、驻村领导王宝,因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蓼子乡天池村村委会、蓼子乡人民政府证明虚假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王宝受到批评教育,张瑞友被责成向蓼子乡党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4.城口县东安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张均跃等人套取种粮直补资金问题。
2009年至2013年,张均跃伙同朝阳村综合治理专干袁加彬、朝阳村会计陈庆国,共同利用申报种粮直补的工作便利,通过虚报种粮直补面积的方式,套取补助资金共计12569.04元,张均跃实得4378.24元、袁加彬6200.64元、陈庆国实得1990.16元。组织审查期间,张均跃、袁加彬、陈庆国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8年8月15日,张均跃、袁加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庆国受到诫勉处理,违纪所得全额追缴县财政。
5.城口县咸宜镇李坪村会计陈伦辉套取种粮直补资金问题。
2011年至2014年,时任李坪村村会计陈伦辉,利用负责种粮直补面积申报的工作便利,将分配后的剩余面积以其妻子刘某名义进行申报,套取种粮直补资金4960元据为己有。组织审查期间,陈伦辉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18年9月14日,陈伦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额追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