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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太远导致离职有补偿吗?

重庆日报-农村版2018-03-29 07:19

大渡口区跳磴镇石盘村村民刘明建咨询:

我在大渡口一家工厂从事财务工作已经5年多了,现在因为该工厂被征地拆迁,将搬迁至离现址20公里以外的新址继续生产,这对于我来说,上班极为不便。

请问,这种由于单位搬迁导致的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

反馈:

据大渡口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又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地点等内容。你上班的工厂搬迁到较远的地方,可认定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若你觉得权益受到了侵害,可向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

通讯员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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