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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宣传进校园 纳税意识入人心
源大渡口报2018-07-18 09:11
日前,区税务部门为钢花小学参加“重庆市青少年法治教育课”比赛提供素材,以“与税同行”为主题录制时长一分半钟的视频。视频讲解人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担任,讲解素材由业务科室、纳服部门联合提供,以现实生活中的案例为切入点,引用法规法条,生动形象、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讲解税法知识,普及纳税意识,受到了钢花小学师生的好评。
视频以商家用打折为诱饵引导消费者不开具发票的案例为切入点,从商家和消费者两个角度讲解此行为中涉及的税收行为。一是对商家而言: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不开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次,商家发生销售行为不开具发票,实际上是隐匿了其销售收入,从而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损害国家利益,危害社会秩序。二是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的时候,应当向收款方索要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符合规定的发票,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索取发票是对自己权益的法律保护。
在视频的最后,主讲人呼吁同学们加强纳税意识,共同抵制一切形式的偷税漏税行为,强调对任何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法治建设的公序良俗。
(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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