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大渡口警方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推进会
为认真落实全市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推进会和大渡口区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等相关会议精神,9月27日上午,分局召开全区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推进会。
全区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座谈推进会
区政府副区长、分局局长刘正光和区内八家知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何意伟副局长主持。
会上播放了《重庆公安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回眸》专题汇报片,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展示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一年来的主要做法和积极成效。副局长何意伟还详细介绍和解读了今年8月28日市公安局推出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10条》举措内容。
各企业负责人先后发言
富士达投资、西野电器、秋实实业、天安数码等企业负责人先后发言,纷纷表示重庆公安服务民营企业的务实举措极大地改善了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的经营提供了多种帮助,给企业的发展提振了信心,给企业的员工提供了便利,称这是重庆公安为民营企业发展办的一件大好事。
刘正光
正光副区长在听取与会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后,代表分局党委对辖区民营企业一直以来给予公安工作的支持与肯定表示感谢,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正确把握政策尺度,重点把握好“三个关系”,即处理好公安与企业的关系,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处理好公安职责与企业需求的关系,切实做到服务好、不干扰,帮好忙、不添乱,营造“亲商、安商、护商”良好氛围;
二是正确把握公安工作与服务民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系,为民营企业多做实事、好事,确保服务措施真正见效;
三是强化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服务发展的各项纪律规定,全面落实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分局各警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小贴士
重庆公安服务民营经济发展10条新举措
1
深化涉企审批服务改革:“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再下放一批审批管理权限。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简化了旅馆业许可申请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名册。将保安服务公司等单位设立许可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2
延伸拓展管理服务方式:企业群众网上办事 将试点推行窗口单位综合服务,“一站式”办理涉企管理服务事项。开设微信民生警务平台,方便企业群众直接网上办证办事。
对需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考试业务的企业,推行周六预约服务。对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企业人员,推行周六办证服务、“只跑一次”服务。
3
改进优化监督管理机制:严禁多头重复检查,执法检查事项将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跨部门、跨警种的综合执法、联合监管机制,严禁多头重复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4
加强企业周边治安治理:在重点区域设立警务室或警企联系点,在重点企业、企业较集中的园区设立警务室或警企联系点。推动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视频监控建设,实现对相关区域部位的动态防控。
5
建立风险隐患防范机制:依法打击本地企业品牌在异地受到侵害的犯罪活动, 将定期向企业通报涉企案件情况,提出防范建议。主动协调、依法打击本地企业品牌在异地受到侵害的犯罪活动。
6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案,将建立涉企矛盾纠纷常态排查机制,加强涉企矛盾纠纷情况掌握、原因分析和问题研究,提出防范化解工作建议。
7
预防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定期组织企业人员开展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将针对企业人员职务违法犯罪提出防范对策,定期举办服务民营经济“法治讲坛”,对不同行业领域的企业、不同职务岗位的企业人员,定期分类开展法律培训、专题讲座,提高企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在看守所增设“开放日”,开设“警示课堂”定期组织企业人员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
8
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符合原则的基础上不拘留、不查扣、不冻结 据了解,对企业涉案相关人员,不具有逃避阻碍侦查等社会危险性法定情形,可以不拘留的原则上一律不拘留;对企业涉案财物,不具有毁损、隐匿等法定情形,可以不查扣的原则上一律不查扣;对企业涉案资金、金融资产能够有效监管,可以不冻结的原则上一律不冻结。对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对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时进行审查,与案件无关的,第一时间解除有关措施。
9
完善联系企业常态机制:“六个必访” “六个必访”即企业反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企业反映周边存在较为突出的治安交通问题、企业内部发生刑事治安案件、企业内部突发不稳定事件、企业法人和业务技术骨干涉嫌违法犯罪、企业提出需要公安机关协调支持的需求必须走访。
10
增强服务发展工作实效:“六个必办”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将做到“六个必办”,对本单位本系统可以直接解决的问题,必须立即安排、及时研究办理;对属于其他警种职责的问题,必须抓紧对接、尽快协调办理;对需要其他单位协同解决的问题,必须主动联系、共同会商办理;对超出公安职责的问题,必须告知途径、协调帮助办理;对暂时于法无据、缺乏政策支撑的问题,必须解释说明、引导暂缓办理;对逾越法律红线、突破政策底线的问题,必须法制教育、依法依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