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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的工商企业利好!严禁转供电盈利,今年电价已三次下调

大渡口发布2018-11-02 12:12

为啥会出现这些情况?

难道我们都被加价了吗?

其实,都是“转供电”闹的!

那么什么是“转供电”呢?

▼▼▼

“转供电”就是因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等原因,电网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致使部分终端用户需向物业或产权管理单位缴纳电费,这些单位就叫做转供电主体,该主体管理下的终端用户都属于非直抄用户。

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不是非直抄用户?

你可以通过下表中的最新电价表来看!

被加价了怎么办?

别着急!重庆出台利好政策啦!

严禁转供电主体通过转供电盈利!

转供电价政策基本要求

1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

转供电主体必须将今年以来国家电价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国家降价政策红利。

根据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市物价局的统一部署,重庆市自2018年4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1分。自2018年5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4分;自2018年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5.08分;以上合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7.93分。

也就是说,转供电主体必须把这些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不能入了自己口袋!

2不得通过转供电赢利。

转供电主体向用户收取的电费不得高于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与用户有关的电费。

3收取电费及构成应当公示。

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与用户有关的电费,以及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应在用户缴纳电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转供电主体不加价了,

公用设备的用电和损耗怎么办呢?

转供电主体可通过两种方式向用户收取电费:

一是转供电主体按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

二是转供电主体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交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政策咨询可以拨打95598或12358。如发现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请拨打12358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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