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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管违法排污 涉案人遭拘留

大足日报2018-04-11 09:04

本报讯(记者肖国徽通讯员陈家君)为了逃避监管,涉案人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对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近日,区环保局向媒体通报了一起暗管排污典型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涉案人被处以7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遭行政拘留。

2017年7月4日,区环保局接群众投诉称,有黑色的废水排入龙水镇横店村的沟带路水渠。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处水渠内留存有少量排放的废水,散发出阵阵恶臭,而排污的源头为一根直径为6厘米的塑料暗管。沿着暗管一路排查,部分管道内还残留有黑色废水,管道分布的沿途有多处排水痕迹。

经查,该污水为汪成中回用沙加工厂暗管排放。排水管道从厂区接出后,横穿过公路,沿某铁锅厂厂房外围,穿过农户田地到达横店村1组的沟带路水渠,最后经水渠排入濑溪河,长度约400米。

经采样监测,该加工厂排水管道内残留的废水ph值为11.24,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分别为每升892毫克、每升1800毫克,ph值超标2.24个单位,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7.92倍,悬浮物浓度超标24.71倍。

为此,区环保局立即进行了立案,并先后向汪成中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汪成中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加工厂停产整治。同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和《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局对汪成中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了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我区目前最高的环境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017年10月9日,区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对汪成中实施了行政拘留。

区环保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对该案的查处,不仅对当地其他相关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和移送行政拘留四个配套“组合拳”,还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切实有效的打击,使环境监管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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