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实现县所有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刘云海)日前,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为促进全县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不断改善,我县将建立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到2018年全县行政区域内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2个镇街及以上的14条次级河流,实现流域所涉及的镇街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全县所有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全覆盖。
据悉,建立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机制,旨在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镇街水质保护的工作积极性,以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不断改善。
县财政将设立“流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1500万元,专项用于“流域生态保护激励补偿”的资金保障工作。县环保局、财政局将根据全县镇街辖区内流域数量、污染现状和污染治理任务,专项补助每个镇街20—35万元作为流域横向生态保护激励补偿专项经费。
全县将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努力、谁受益”原则,以水环境质量作为激励补偿基准,考核断面计算补偿金(下转3版)(上接1版)的水质监测数据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法定监测数据为准。对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的,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且较入境断面水质类别提升的,考核断面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但较入境断面水质类别有提升的,由县财政对镇街实施奖励。对考核断面未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且水质类别较入境断面下降的,由镇街向县财政进行补偿。考核断面水质为劣V类的,由镇街对县财政进行补偿。直接流入县外以及由县外流入我县境内的,由县政府代为履行相应的激励或补偿的主体责任。
同时,按照流域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原则,流域上下游镇街生态激励、补偿金以补偿断面所处的流域水环境功能类别为基础进行奖励或补偿。其奖励或补偿标准为:对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县财政奖励1万元给镇街;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且较入境断面水质类别提升的,县财政奖励5万元给镇街;考核断面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但较入境断面水质类别有提升的,县财政奖励2.5万元给镇街;考核断面未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且较入境断面水质类别下降的,由镇街补偿5万元给县财政;考核断面水质为劣V类的,由镇街补偿8万元给县财政。同一镇街涉及多个流域的,分流域按照上述方法分别核算。奖励、补偿经费实行按月考核计算,年终纳入县、乡(镇)两级财政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