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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8年5月1日和6月
源垫江发布垫江发布2018-06-06 14:58
#温馨提示#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8年5月1日和6月30日向垫江县残联申请审核2017年度残疾人安置情况,于7月1日至7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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