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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家长,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都在这里,快看!

垫江日报2018-08-02 18:32

眼下,正是收取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

寒窗苦读十余载,不能让经济负担

成为迈进大学的绊脚石

垫江的准大学生们

此刻

你还在为学费发愁吗?

你还在为求学路费辗转反侧吗?

你还在为如何减轻家庭压力

解决校园生活费担忧吗?

那么,请了解一下

垫江县2018年大学生资助政策

各位准大学生,快来看看吧

申请标准、时间、流程……

都是什么吧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在垫江县的大学新生、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研究生),均可在垫江县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类的学生不得办理。

(二)贷款金额:

本专科阶段最高8000元、研究生阶段最高12000元,但不得超过学费加住宿费。学生就读期间,贷款由国家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后的利息自付,学生可在毕业当年的8月15日前提前还清就没有自付息;没有还清的,需要在毕业后每年的11月还当年的自付本息一次,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本年度应还本息测算查看每年的应还金额。

(三)办理时间:

每年8月1-31日(周末除外)。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预申请

高三学生在就读中学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处领取《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并在学校及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审查盖章,预申请表先自己保管,在8月正式办理贷款时上交。

第二步:正式申请

①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在电脑上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IE浏览器、安全警报选继续浏览),资助中心名选“垫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然后准确、完整录入个人信息。

②登录后点贷款申请按钮,填报本年度的助学贷款。贷款年限为必须还清贷款的最后时间,按在校剩余年数(学制减去已读年数)加13年 (且不超过20年)填报。

③贷款学生的父母为共同借款人。首次签订合同时共同借款人必须到场。若父母均不符合作共同借款人条件时,其他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其年龄只能是25-60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是在垫江县拥有户籍、固定居住地的直系亲属。

④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贷款学生家庭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出具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也可以导出申请表后再手写,但不能晚于前来现场办理贷款的时间。联系人填学生家庭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或者除共同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联系电话填学生家庭居住地的村(居)委会的或者除共同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⑤提交贷款申请、然后导出并打印正式的申请表,在居住地村(居)委审核盖章。如果有已盖章的预申请表,正式的申请表就不用再盖章了。

第三步:现场办理

第一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必须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办理,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①《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一份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②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一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同时提交两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借款学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原件。

④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要审原件。(将户主页、学生本人户口页、共同借款人户口页、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一起缩印在一张A4纸上;如果是两个户口的就各复印一份。)

再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只需要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前往办理,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①《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再次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为续贷,申请表不用再盖章)

②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同一人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只提供来办理的人的身份证原件。

第四步:就读大学登记

到校后将贷款受理证明(下半截裁下自己保管、有你的贷款支付宝密码)立刻交至就读大学的资助中心,并告之老师在9月30日前做网上回执,否则会贷款失败。凭贷款受理证明可暂不交学费,等11月底助学贷款通过学生贷款支付宝发放给学校后抵扣学费、多退少补。学生可随时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密码自己要保管好、将来还款还是通过这个支付宝账户)收支明细了解贷款的发放及学校扣款情况。

特别说明:已签定贷款合同的同学如果要放弃贷款的,可以在10月1日之前联系资助中心办理谢绝贷款手续。

二、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

(一)贷款对象:

必须为重庆市垫江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城乡低保户子女学生,已经签订助学贷款的借款合同,金额必须是满额(本专科8000元、研究生12000元)。

(二)贷款金额:

最低1000元,最高8000元,具体金额按照学生录取通知书或者学校关于学费、住宿费的正式规定总和减去助学贷款金额最高限额确定。

(三)办理时间:

每年8月1-31日(周末除外)

三、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

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学生可以在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http://cx.cqfp.gov.cn 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是否为建档立卡对象。学生本人在查询系统查询不到的不能享受本资助政策。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学费资助。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补助,直至毕业为止。

(二)资助标准:

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学生可以在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http://cx.cqfp.gov.cn 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查询自己是否为建档立卡对象。学生本人在查询系统查询不到的不能享受本资助政策。成教、自考、函授、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的学生和研究生不享受资助。在校期间已免除学费的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等不重复享受学费资助。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补助,直至毕业为止。

(三)资助年限:

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四)办理时间:

每年9月(具体时间根据市教委要求另行通知)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领取申请表

在高中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处领取《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如实填写申请表,去垫江县扶贫办(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407办公室 电话74516680)审核盖章。

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

在垫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首次申请学费资助提供如下材料:

①扶贫办已盖章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份

②高校录取通知书(审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③大学随通知书寄出的学费标准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④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收复印件两份);

⑤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户主本人页、学生本人页、人口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收复印件一份)。

再次申请学费资助时,只需提供《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

特别说明:学生可以在就读的大学、垫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网http://dj.cq.gov.cn/html/24/zwgk  (学生资助板块)领取或下载《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就读及学费标准证明》。

四、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一)资助对象:

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正式批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等。资助额度分配按照普通高中学校属地关系进行,不以学生户籍所在地为准。

(二)资助标准:

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三)办理时间:

每年8月1-31日(周末除外)。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需要接受资助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含招生网录取信息)、普通高中毕业证、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1寸登记照,于8月1到15日的工作日到垫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项目申请表》。

五、“泛海助学行动”公益资助

(一)资助对象:

优先资助市考试院提供的当年重庆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考本科新生。每年11、12月高考报名时,学生要认真负责如实填报本人家庭经济困难项信息,以便市考试院顺利提供困难本科学生录取名单。艺术类专业考生不纳入资助。

(二)资助金额:

一次性资助5000元

(三)办理时间:

每年8月1-31日(周末除外)。

(四)办理流程:

区县资助中心将会根据名单按学生在校所留电话联系学生。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含招生网录取信息)、高中毕业证、户口簿、低保证或建卡证明等相关材料及本人1寸登记照来垫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一)资助对象:

2014年及之后毕业,在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南川区、潼南县、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梁平县、垫江县的乡镇的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在校期间为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累计金额不超过24000元(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

(三)办理时间:

每年8月31日之前(周末除外)。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个应于该年8月31日以前向就业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并应附送以下资料:

①由所在工作单位和毕业高校签章确认的《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

②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建卡贫困户号码等)。

⑤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特别说明:以上一至六项在垫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具体申报程序和办法详见: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网http://dj.cq.gov.cn/html/24/zwgk学生资助板块;垫江大学生资助网http://user.qzone.qq.com/2455885922

工作QQ:2455885922

贷款学生专属QQ群:239729103 和616542074

(只加一个群,实名加群)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 74526512、15025677270

办公地点:垫江县教育委员会407办公室

七、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退役士兵读大学(免学费)

(一)资助对象: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学费资助。

(二)资助标准: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交多少资助多少”,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年人均12,000元,高出部分自行负担;资助期限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限。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生(退学费代偿贷款)

(一)资助对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资助标准:

在就读高校办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但本专科学生最高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如果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八、校园地助学贷款

贷款金额: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只能办理其中一项。

九、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

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4000元(分3档,每月200-400元)。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须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且同一学年不能同时享受。

十、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

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每生每年博士研究生30,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

学业奖学金:

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表现突出,市级按平均每生每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给予奖励。

国家助学金:

计划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博士研究生13,000元、硕士研究生6,000元。

十一、勤工助学政策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校内临时岗位:按时计,不低于8元/小时;

校外岗位: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安排: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周,40小时/月

特别说明:以上七至十一项在大学内申请办理,请联系大学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了解完大学生资助政策后

你是否有个疑问

对于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垫江县又有哪些资助政策呢?

一、资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1、资助对象:在县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收养的学生、散居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按所在幼儿园收费标准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其中财政补助每生每期保教费750元,生活费330元。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

2、补助标准: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收养的学生、散居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初中每生每期1250元,小学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中每生每期625元,小学每生每期500元。

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建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4000元(分3档,每月200-400元)。

普通高中免学费

1、资助对象:具有我县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收养的学生、散居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

2、补助标准:根据发改委核定的收费许可证上的学费标准补助。垫中、实验中学、一中每生每期800元,二中、三中、四中、五中、育才中学每生每期4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垫江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补助标准: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收养的学生、散居孤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每生每期1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期1000元。

高中阶段建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灯塔水母(学名:Turritopsis nutricula)属于水螅纲,是水母的一种。其特征是性成熟的(能够进行有性生殖)个体能够重新回到水螅型。主要分布在加勒比地区的海域之中,但因为远洋船舶排放的压舱水,使灯塔水母逐渐散布至其他邻近海域。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

1、免学费资助:对全县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2、生活费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建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期15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期1000元。

3、住宿费资助:对象为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5年;补助标准为县职中每生每期250元,一职中每生每期200元。

二、办理流程

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于新学年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和其他信息,同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号等。

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负责对申请受助学生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县级认定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县扶贫办、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确定各校受助学生名单。

学校公示

学校将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后的资助花名册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不得纳入资助范围。

发放资金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认定的学校受助学生花名册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资助资金,划拨到受助学生所在学校。学校收到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编制发放花名册,发放到学生本人或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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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垫江县教委  编辑|张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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