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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城区公共场所健身娱乐噪声管理出新规

垫江环保2018-09-05 16:33

日前,县政府发布加强县城区露天公共场所噪声管理通告,明确规定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使用的乐器、音响器材、健身器材等活动应合理控制播放音量,不得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广场内群众性健身娱乐活动使用乐器、音响等器材时间为: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早6:30至8:00、晚7:00至9:0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早7:00至8:30、晚6:30至8:30。

通告还对其他露天公共噪声管理做了相应规定,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高音器材噪声扰民;凡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沿街商铺、市场摊位、各类摊点等经营者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机动车辆在机动车禁鸣区域或禁鸣路段鸣喇叭,严禁机动车辆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进行集会、聚会、娱乐、健身、悼念、饲养动物等活动,不得噪声扰民;在规定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大排档等经营活动应严格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同时,通告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委、县文化委等部门依法查处。

编辑:垫江环保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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