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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注意啦: 我县将对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

垫江新闻网2018-09-25 18:46

本网讯(记者 邓晓明)记者近日从县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县将对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服务对象进行信息采集申报。

据了解,此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凡符合信息采集对象的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服务对象,需主动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证件遗失的,可提供档案证明材料复印件;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6.立功受奖证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信息采集的时间是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10期间,主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集中采集申报。信息采集的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军人不在此列。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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