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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乡村走上善治之路

垫江日报2018-10-15 09:07

袁凤

当前,乡村治理中有两种现象值得关注:一方面,农村盖个房,需要10多个部门审批;村民盖个章,要跑乡里好几次;环保督察要求清零禽类养殖场,到头来变成了建设“无鸡村”“无鸡镇”……工作氛围过紧、变僵,人们纷纷呼吁为基层“松绑”。另一方面,在上级部门对村级管理较为松散的地区,经常发生“微腐”案件,又与监管失职有关。

“一管就僵”和“一放就乱”的现象,体现的是乡村治理能力不足。加强管理本是为了让村级组织有序运行,放权松绑是为了提高基层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但实践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有的地方工作做得不实不细,该管的地方不管、该放的地方不放,说起管理,就是“一禁了之”,说起“放权”,往往撒手不管,“一放了之”,导致治理乱象。

进入新时代,对乡村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呼唤着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既要从顶层设计出发,完善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又要从基层自治着手,不断激活乡村主体的创新力量。

这些年来,年轻村民外出务工增加,部分选拔上来的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与村民沟通交流不畅;有的跟不上新时代的节奏,导致村务治理能力明显滞后,存在对上级部门的过度依赖。不断弥合村民自治体系中的能力断裂地带,首要就是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的领导放在增强乡村自治能力的首位。同时,从村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才能知道哪些该管、哪些该放,该怎么管、该怎么放。

法治和德治是推动乡村善治的“两翼”。乡村治理必须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尤其需要大力推广乡村普法工作,比如让法务志愿者到基层乡村“以案说法”,由浅入深地讲述家庭纠纷、财产纠纷、借贷纠纷等身边案例,引导村民增强法律意识、提升守法素质。“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伦理道德是引导风气和凝聚人心的不可替代力量,是乡村治理的灵魂,通过议家风、立家训、传家礼、评家庭,营造良好的乡村德治环境,可以有效破解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行政措施太难等长期存在的难题。

(摘编自10月10日《湖南日报》,原题为《“三治”让乡村走上善治之路》)

《人民日报》(2018年10月12日05版)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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