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率
公路验收
本报讯(记者郎克志)自深化脱贫攻坚“百日大会战”突出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规范流程、阳光操作,及时划拨资金,统筹协调行业部门强力推进相关项目,对项目台账清单逐一销号。同时,严格落实专项扶贫资金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加大资金监管力度
“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贫困村互助协会的工作因从业人员是村民,监督部门也忙于其它脱贫攻坚工作无暇对其监管,导致各扶贫互助会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甚至小部分问题涉嫌违规违纪。”县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胡仁义告诉记者,鉴于这一情况,县扶贫办今年对全县58个互助协会进行专项清理核资审计,为以后的规范管理提供详实依据。目前,该办正在进一步规范贫困村互助协会管理制度。
同时,县扶贫办还借助专项清理核资审计,严查责任不明、监管缺位、业务停摆、财务混乱等问题,并要求限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互助资金正常高效运行;除此之外,该办还协调各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按照扶贫攻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要求,对2015年以来中市县在督查、检查、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督促限时整改。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在具体工作中,县扶贫办严格落实专项扶贫资金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全面公开项目计划、资金分配等情况,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去年8月,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把乡镇(街道)所需要规划实施建设的路段数据下达给我委后,我委立即组织6个工作组到各乡镇(街道)实地核查,采集航迹及视频数据共计2000多公里。经县政府专题会研究,300米以下及沿线受益户数达不到相关标准的采用人行便道解决群众出行,其余建议‘四好农村公路’解决,3年规划实施1618公里(2018年-2020年)”县交委党委委员、公路局局长唐明说,县交委组建了“四好农村公路”办公室,建立了“四好农村公路”QQ群,将三年规划数据公开,各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相互监督,确保了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乡镇(街道)在每年项目实施前,必须将相关数据在村社进行公示,让村民广泛参与知晓相关情况。
据了解,2018年的四好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已经全面实施,在建设中,县交委公开了质量监督电话,把项目实施标准、投资金额、责任人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2019年的项目将在8月由县交委将根据规划对乡镇定量,确定出实施里程数,然后由乡镇分村进行公示,由村民“一事一议”确定后,再按程序开展前期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项目规划、计划下达、资金来源、责任部门等情况。”县扶贫办副主任孙建川说,同时,各乡镇(街道)在项目开工前在乡镇政府和村(居)务公开栏公开项目名称、资金规模、建设内容、实施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具体内容。
及时划拨项目资金
及时划拨资金,统筹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强力推进、及时组织完工项目验收决算报账销号,也是强化项目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率的主要举措。
“我们要求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对照资金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招投标相关要求及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建设内容、资金支付方式、安全施工责任等事项。”孙建川说,资金支付也充分考虑施工进度和项目质量和效益,严格按照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支付资金。
据孙建川介绍,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要求,指导业主单位收集整理档案资料;乡镇(街道)在县级验收合格后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善档案资料,及时完成县级报账,确保当年结转资金严格控制在中市要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