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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集中清理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

巴渝都市报社2018-04-11 09:06

4月8日,记者从涪陵区有关部门获悉,为深入推进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今年3月31日至5月31日,对全区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改。

此次清理整改工作从3月31日起至5月31日止,分4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动员阶段(4月10日前)、调查摸底阶段(4月20日前)、整改落实阶段(5月10日前)、问题处理阶段(5月31日前)。持续保持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狠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不正之风,确保城区拆违治乱工作取得实效。

清理对象为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中渝驻涪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其他党员干部(含社区、村、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清理范围为公职人员在涪陵城市规划区(包括马鞍、李渡、敦仁、崇义、荔枝、江东、江北、白涛、龙桥街道范围)内存在以下行为的,均视为参与违法建设行为。

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或未按规划审批内容修建建(构)筑物和建设其他设施的;以本人及其亲属或假借他人名义,违法用地的;突击搭建违法建(构)筑物和建设其他设施以骗取补偿款的;以伪造、变造等欺骗手段办理违建房屋、违法使用土地的权属证明、签订拆迁协议及使用其他证明材料骗取补偿款的;非法购买或租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活动的;参与或变相参与、支持违法建设,从中牟取利益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出面说情、插手干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充当违法建设行为“保护伞”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公务活动的;其他涉及违法建设行为。(记者 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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