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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涪陵市民本是原告,最后竟被罚款3000元!怎么回事?
源涪陵发布2018-05-16 20:22
“
你有权保持沉默,
但是你所说的每句话将成为呈堂证供。
”
我们在TVB各类律政剧中经常听到这样的对白。
在庭审中,
你可以不说话,
但你不能乱说话、更不能说假话。
但这位涪陵市民就不信这个道理,
在法律面前,
在法官面前,
竟然敢作虚假陈述。
一起来看一下怎么回事。
☟☟☟
2018年1月,
王某向熊某出具借条借款3万元,
约定月利息按借款总额的3%计付,
在2018年2月归还。
约定归还日到期后,
熊某以王某未按时还款为由提起诉讼。
2018年3月26日,
本案庭审中,
王某称自己在借款当日已通过微信
向熊某的朋友张某转款11011元,
再由张某转付熊某。
熊某对微信支付交易记录截图质证后予以否认,
王某随后当庭播放其与张某的手机通话录音,
佐证其已归还上述借款,
熊某才认可王某已归还借款11011元。
涪陵区法院审理时认为,
熊某在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时
对王某已偿还借款情况作虚假陈述,
属于伪造重要证据,
妨碍本院对该案的审理,
遂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决定对熊某罚款3000元。
小伙伴们
法庭上虚假陈述后果很严重!
法官提醒
当事人的虚假陈述、虚假诉讼不但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审判的公正高效,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
对于虚假陈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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