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通报:今年1~5月执行结案1278件
巴渝传媒网讯(记者 蒋莹)2018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见效之年、验收之年。6月20日,涪陵区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就2017年执行工作和2018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部署作通报。
据介绍,2017年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280件,执结5986件,执行兑现11.87亿元,分别同比上升18.31%、11.76%、49.12%。民事财产保全中心收案1302件,结案1302件,结案率100%,保全标的11.2亿元。执行质效全市排名第二,执行条线考核全市第一,荣获全市“执行工作先进法院”称号。2018年1~5月,该院受理执行案件4517件,结案1278件,结案率28.29%,执行兑现率10.38%,执行标的到位率79.82%,实际执行率83.03%。
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集中执行力量,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涪陵区法院集中发布了3起典型执行案例。
□典型案例
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
为125位环卫工追回69.5万元
案件经过: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处从事城市道路保洁工作,每月工资1800元。2015年9月30日,被执行人因落标丧失了对城区道路相关路段的承包项目,为此,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申请人向涪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其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81万余元。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申请人遂向涪陵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涪陵区法院多次与区委政法委协调,为125名环卫工人成功追回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69.5万元,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
典型意义:该系列案件是典型的成功执行兑现的系列涉民生案件,涉及人数多,涉案标的较大,执行难度大,区法院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最终得以执行兑现。该系列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打击“拒执”典型案例
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被判刑
案件经过:龚某、张某申请执行彭某、陈某(系夫妻关系)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涪陵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彭某、陈某房产,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后彭某、陈某在未与债权人就借款返还及解除房产查封的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将其中一套已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变更登记为陈某一人所有,并将该房产以6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相应的产权变更手续,用其卖房所得价款偿还了其他债权人的债务。
区法院接到申请人举报后,及时将被执行人陈某私自处置查封的房产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帮助查找到被执行人陈某,并调查核实情况,但陈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公安机关认为陈某存在拒执行为,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区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査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该案中,被执行人彭某、陈某在未与债权人就借款返还及解除房产查封的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办理离婚手续,变更登记被法院查封的房产,并将房产出售,用其所得价款偿还了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追究其拒执行为,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
“执行不能”典型案例
被执行人瘫痪 执行干警上门释法
案情经过:被执行人梁某分别于2004年、2006年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共贷款24500元,两笔贷款发放到期后,梁某均未按约归还借款。2017年双方达成调解,梁某逾期仍未履行归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于2018年1月向区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梁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等进行了多次网络查询,均无可共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梁某所在村社进行走访调查,得知梁某早年因事故下肢瘫痪后导致重症肌无力,无劳动能力,亦无还款能力。
了解大致情况后,执行干警来到梁某家进行走访,对梁某的贷款事实、家庭情况、财产情况、身体情况等进行详细询问,后向梁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在具备还款能力后应该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调査结束后,及时将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反馈,申请执行人在了解被执行人家庭相关情况及法律规定后,同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执行人瘫痪,经济状况很差,无履行能力。法院已经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对于执行不能的终本案件,法院会定期集中在线上发起网络查询,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会立即恢复处理,希望公众能理性认识执行不能。
记者 蒋莹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