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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不会开车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涪陵检察2018-07-13 17:47

对于老司机们来说

车辆超载这种行为都不陌生,

有些司机甚至是明知故犯。

但是你听说过司机超载行驶,

车辆所有人也跟着被判危险驾驶罪吗?

不久前,

我院在办理司机谭某危险驾驶案时,

以危险驾驶罪追诉了车辆所有人彭某。

是的,你没有看错!

车辆所有人也被提起公诉了!

案件详情

2013年,彭某购买了一辆核载19人的中型客车,挂靠在涪陵区某运输公司名下从事客运经营。因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便聘请谭某为该客车驾驶员,自己在车上从事售票和管理工作。

2017年9月8日,谭某驾车从涪陵区蔺市镇向新妙镇方向行驶途中,因涉嫌超载,被正在路面巡查的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41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公安机关遂以危险驾驶罪将谭某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我院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车辆所有人彭某在明知严重超载的情况下,仍指使谭某驾驶中型客车搭载杨某等41人,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2018年5月21日,经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彭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哪些情况下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供稿 ┃涪陵区检察院公诉科

责编 ┃ 赵欢  陈冬婧

审核 ┃ 周家富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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