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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人|符合这些条件,医保多报10%、住院费报销“门槛”降一半!

涪陵发布2018-10-20 17:00

为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医保有了扶贫倾斜报销政策哦!

全市扶贫对象

可按规定享受

医保多报销10个百分点

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起付“门槛”下降一半

等多项暖心优待

(本文中“医保”指城乡居民医保)

哪些人可享受倾斜政策?

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均纳入医保扶贫对象,享受医保倾斜报销政策。

可享受哪些倾斜政策?

降低住院报销“门槛费”

上述扶贫对象在参保地的区县级医院住院就医时,其住院费用报销“门槛费”降低一半。(如图所示中)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上述扶贫对象在参保地的区县级医院住院就医时,达到上述起付线后,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报销比列提高10个百分点。

在187家区县级医院可享受倾斜政策

执行上述政策的区县级医院,由卫生计生部门会同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目前共有187家区县级医院,其中涪陵有5家(名单附后),医保扶贫对象在本人参保地的下列区县级医院住院,享受医保倾斜性报销政策。

区县级医院名单

降低大病报销起付线

当上述扶贫对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其大病医保起付标准降低50%,即,按照2018年大病保险政策,当按规定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线标准7764元以上的(对一般参保人执行15528元),按居民大病报销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温馨提示

上述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平台现已上线。按规定参保的困难群众,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平台会直接根据规定标准进行计算,扶贫对象只需支付按医保倾斜报销结算后,自己应付的费用。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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