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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常见问题解答(四)
源合川日报2018-08-14 12:03
问:镇街负责对哪些资金(项目)受益人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答:一是镇街自有资金(项目)中有党员干部本人及亲属涉权的,由本镇街进行核查;二是区级部门通过镇街组织实施或区级部门“打捆”下达给镇街的资金(项目),有本镇街党员干部及其亲属涉权的,由资金享受地(项目实施地)所在镇街进行核查。比如:某镇党员干部张某亲属享受了该镇自主实施的节日慰问,由该镇对张某亲属进行合规性核查;某镇党员干部李某亲属在该镇享受了区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资金,由该镇对李某亲属进行合规性核查。
问:区级部门负责对哪些资金(项目)受益人的合规性进行直接核查?
答: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通过镇街组织实施的或区级部门直接实施资金(项目),且有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亲属涉权的。
问:对党员干部瞒报亲属关系和亲属涉权事项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漏报、瞒报亲属关系和亲属涉权事项的行为,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
问:涉权事项应分别在哪些地方进行公示?
答:一是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二是资金(项目)享受(实施)地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问:政府采购类项目,受益人是否再延伸到采购项目的受益(服务)对象?
答:应当延伸。比如:区级部门需向困难群体发放物资,向供货商购买了物资,供货商是受益人。同时获得物资的对象也是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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