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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合川日报2018-08-30 09:26

本报讯(通讯员何明泉)近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明确举报奖励的具体内容:凡是列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重点范围)》的均属举报奖励内容,重点为:瞒报、谎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明确了举报奖励标准和资金来源:经调查属实的举报案件,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举报案件实际收取行政处罚金额的15%,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明确了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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