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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实施强制措施 拖欠15年案款终结清
源合川日报2018-09-20 10:02
本报讯(记者袁询通讯员陈芳)近日,区人民法院通过核实旧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运用现代化网络查控手段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促进一起他院委托该院办理的拖欠案款及利息长达十五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全部兑现。
原来,张某与邹某曾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黔西县法院于2003年12月判决由邹某给付张某款项3万元。后来,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因被执行人邹某户籍地位于合川区,贵州省黔西县法院便委托原合川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执行中,由于未找到邹某,也未查询到其名下任何财产,原合川市人民法院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十余年来,邹某一直未履行案款,张某也从未忘记维护自身权益。2018年6月,张某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强制执行邹某支付案款3万元及2003年以来的利息。区人民法院在恢复执行中发现,由于执行依据的判决书中没有标注被执行人邹某的身份号码,相关的网络财产查控措施及强制执行措施等难以启动。为明确邹某的身份信息,法官杨代富、谭令与申请执行人张某一起对邹某的身份信息进行再次核实后,申请贵州省黔西县法院出具了原判决书的补正裁定书。至此,邹某的身份信息被详实记录。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了对邹某的财产调查,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2013年取得产权的房屋一套,并对其进行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不久,这一系列强制措施的威力得以显现。今年8月,邹某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飞机、高铁,遂主动找到区人民法院,表示愿意履行案款,请法院不要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范围。随后,邹某向区人民法院缴纳足额履行担保金,并与张某详细核算十余年来的案款利息。9月17日,邹某终于将拖欠了十五年之久的案款本金及利息合计约8万元全部支付给张某。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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