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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 合川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合川共青团2018-09-28 17:33

日前,合川法院公开宣判

第一例涉恶案件!!!

1合川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某禄有期徒刑四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2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黄某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3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黄某利有期徒刑六个月。4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吴某三拘役五个月。

【案件经过】

2017年8月以来,被告人黄某禄为向被害人朱某伟、李某芳索取债务,纠集、雇佣暴力讨债的恶势力团伙人员为其讨债,并亲自参与,还纠集其亲属为其讨债。2017年8月3日、8月6日,黄某禄、杨某(另案处理)等人采取身着统一黑色服装、外漏纹身的方式,在被害人住所、拘留所大门外多次对被害人进行恐吓、辱骂和殴打,严重影响被害人朱某伟、李某芳的生活。

2018年2月9日,黄某禄、黄某粤、黄某利、吴某三将被害人朱某伟控制在汽车后排位置,对其进行殴打,后将其带至某餐馆,再次对其进行殴打,强行索取债务。同日,黄某禄、黄某粤在草街街道办事处大门外强行拦截警车,不顾民警警告,并威胁民警不得将被害人朱某伟送医,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随后,黄某禄指使黄某粤还将年老的家中长辈带至现场,共同阻拦警车行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禄纠集、雇佣暴力讨债的恶势力团伙人员为其讨债,并共同参与,属于恶势力犯罪。被告人黄某禄纠集人员共同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黄某禄、黄某粤、黄某利、吴某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黄某禄、黄某粤以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黄某禄、黄某粤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黄某禄、黄某粤、黄某利、吴某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今日合川

编辑:宫煜;审核:张翔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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