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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一家店”被处罚款3400万 重庆江北食药监局:伪造许可证主观违法

封面新闻田源 沈轶2018-07-26 20:04

7月18日,重庆市食药监局江北分局在《重庆晚报》06版公告栏中,刊登一则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因处罚罚金高达3400万元,处罚对象为一家餐饮店而备受关注。

餐饮店名叫“最小一家餐饮店”。其缘何被处以3400万元的“天价”罚款?重庆市食药监局江北分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最小一家餐饮店”涉嫌伪造证件,其动机系主观违法,且犯案金额重大,因此该局决定从重处罚,“对于这种从主观意识上就想违法经营者,我们绝不姑息。”

老板“失联”

公告告知被罚款3400万

在重庆食药监局江北分局刊登的《行政文书送达公告》中,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江北区最小一家餐饮店涉嫌两项违法行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以及伪造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故此,重庆市食药局江北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开出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71万余元;罚款3400万余元等四项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缘何选择登报“广而告之”?

重庆市食药监局江北分局副局长陈宏岗表示,这也是无奈之举。“从去年年底开始,我们办案人员就联系不上该店老板王磊了。”

办案工作人员王浩也表示,今年1月,他们在送交《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时,发现无法送达,“打电话他不接,门店他已经转让了,邮递反馈全是延时投递,我们甚至去了他身份证登记的所在地泸州古蔺,结果只找到了他的妈妈,所以按照规定我们只能在报纸上刊登行政文书送达公告,如果王磊未在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将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我们的《听证告知书》也会被认为是成功送达。”公告期限之后王磊仍没有出现,会有什么后果?

陈宏岗表示:“本次公告的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和听证告知,期满以后,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如当事人逾期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将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调查

违法店已转让 加盟店70余家

7月25日上午,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来到了行政文书送达公告中提到的“最小一家餐饮店”。这家店位于洋河三路(洋河二村3号附17号)。

封面新闻记者发现,“最小一家餐饮店”已经转让,该商铺已改为售卖龙虾的餐饮店铺。从店面面积看,该店规模很小,站在店门口,就可以一眼看到厨房和墙壁。

隔壁商户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最小一家餐饮店”早在去年就已经关停,“当时有很多人来查,然后就没开了。”

封面新闻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曾有一个名为“品牌含金量”的自媒体公众号,对这个“最小一家”进行过系统报道。据该公众号发布报道介绍,最小一家创始人王磊此前曾是外卖平台工作人员。2015年,他与另外两个合伙人一起创建了最小一家烤肉饭这个品牌。最小一家所销售的产品主要是以快餐品类为主,目标人群主要是16岁-35岁的年轻人,截至2017年,“最小一家”在全国已经有70余家加盟店,主要门店分布在川渝地区,西安,贵阳,拉萨,西宁,丽江,上海,广东,浙江等省市均有分店。目前累计使用用户150万人次,日均用户数5000人次,累计成交单量200万。

查封之前

该店外卖曾引发食物中毒

重庆市食药监局江北分局负责此案工作人员王浩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去年7月,他们接到重庆市食药监局传来的一份通报,通报显示,最小一家烤肉饭外卖曾引起食物中毒,要求江北分局对所在辖区内“最小一家餐饮店”进行突检。“得到通报的当天我们就去了,果然发现了问题。”

王浩介绍,他们在去年7月突检的过程中,发现江北区的最小一家餐饮店有三大问题:一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二是其所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系伪造。三是现场员工的健康证不齐。“其当时所持的“许可证“假得非常不聪明,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从卫生调整到食药监部门已近10年,而当事人许可证上的发证单位仍为卫生局。同时,伪造证上标示的许可有效期为10年,即便按照现行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许可有效期较之前更长,也仅为5年。”

王浩表示,该店被突查出来的三项问题,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北分局随即对该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并及时启动了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工作。

顶格处罚

3400万罚款这样计算的

3400万元罚款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重庆市食药监局江北分局副局长陈宏岗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在初步调查结束后,我们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向市局进行了汇报,共同研究了本次的处罚决定。”陈宏岗表示,因为“最小一家餐饮店”具有主观故意情节,加之其未经许可提供网络供餐服务所涉货值大,是非常严重的犯法行为,因此最终决定对其进行顶格处罚,也就是货值金额的二十倍,“当事人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食品许可是对餐饮经营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硬件如设施设备、软件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审核,从其持有伪造证件的事实来看,当事人是知道要进行食品经营许可的,但却选择伪造证件,系主观上明知或应知。”而根据行政文书送达公告,“最小一家餐饮店”共有1711276.8元的违法所得,“将这170余万乘上20,就是罚款金额的3400余万。”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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