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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一男子驾车拒绝接受检查 原来是因为……
源江津网2018-06-15 17:40
陆国平驾驶的电动车
江津网讯(特约记者 沈开全)男子因无证驾驶无牌车辆,遭遇交巡警检查时,害怕受到查处而拒不服从现场执法人员指挥。结果,被公安机关处以双重罚款。
今年5月28日17时许,江津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双福新区学府大道纠违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红色四轮电动车违法停靠在交通职业学院门口,现场执法民警上前欲对其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却不听从民警指挥强行驶离,后被前方执法民警拦下。经查,驾车人名叫陆国平(化名),因其没有驾驶证和行驶证,担心受到查处,欲驾车离开逃避处罚。经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后,陆国平当即认识到了自己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且拒不接受检查的错误行为。
经鉴定,陆国平驾驶的四轮电动车属机动车范畴的纯电动车。由于陆国平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违法。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对其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给予2000罚款的处罚。因此,违法嫌疑人陆国平被合并执行罚款2200元。
民警提示: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属机动车范畴;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属汽车;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属纯电动车。为了保障驾乘人员以及车辆拥有人生命财产安全,凡驾驶上述车辆的人员均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持证驾车;拥有上述车辆的人员应及时到公安机关登记、上户、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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