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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拳出手!江津全城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

江津区交巡警2018-08-09 17:15

江津区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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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江津区人民政府公文办件[2018]43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三城联创”工作,现将规范中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进入中心城区的机动车必须严格按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二、禁止农用拖拉机、三轮车、板车在中心城区从事占道经营活动。

三、机动车(含农用拖拉机、三轮车、)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必须进入停车库(场)或设置的停车泊位停放。

四、在设置收费的停车库(场)、停车泊位停车,按规定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对机动车违法停放在人行道的行为,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制定《道路交通违法停车告知单》,告知违法停车当事人在2个工作日内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室(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大同路278号几江行政服务办事大厅窗口)接受处理,对逾期未处理者移交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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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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