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营造安商护商氛围
资料图为重庆警方在九龙坡区举行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 王远程 摄
中新网重庆8月6日电 (记者 刘相琳)重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6日发布消息称,该市近日出台《关于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为当地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改革开放40年来,重庆民营经济从“微不足道”发展到占据“半壁江山”,成为重庆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创业的主体力量、吸纳就业的主要渠道和社会财富的重要来源。数据显示,重庆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0.5%,占税收总额比重达57.6%,对该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5.2%。尽管如此,重庆民营经济呈现出总量规模不大、优质企业不多、创新能力不足、品牌建设不足等特征。
资料图为重庆九龙坡警方走访了解辖区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王远程 摄
据了解,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政法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包括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严厉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执法司法行为,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涉民营企业生效判决执行力度,加强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的司法保障,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等15个方面。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丰川表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富活力、最具潜力、最有创造力的重要力量。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政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任务,也是政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企业看重优惠政策,更看重法治环境。对民营经济,在给政策、给服务的同时,相关部门更要注重保权利、保权益。政法机关要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
李丰川称,该市政法机关在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时,要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冻结、扣押、保全等强制措施。严禁随意占用企业资金、场地、交通通讯工具,严禁巧立收费名目增加涉案单位和经营者负担,严禁违法插手干预民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对民营企业吃拿卡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严格进行责任查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