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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试点暖民心 一面锦旗表谢意

开州日报叶娟2018-10-31 10:02

本报讯(记者 叶娟)近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手持“司法执行出奇招,主持和解显成效”的锦旗来到区人民法院汉丰湖法庭,以感谢法官公正高效执行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了解,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今年6月21日判决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7年11月起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被告王某在区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有意躲避刘某,原告刘某遂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首先电话联系王某,并通过查询,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有奔驰小轿车一辆。随后,执行法官走访及联系申请执行人,查到了被执行人车辆停靠点,当即决定对该车辆采取扣押措施,王某拒不配合,各方推诿,执行法官果断联系拖车将车辆转移到区人民法院指定停车场进行扣押,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及冻结银行账户的执行措施。

王某终于认识到错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及申请执行人,要求进行和解。

在调解室将事件全部调查清楚后,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刘某妻子患有癌症,经济十分困难,为减少刘某的损失,执行法官主动诚恳地向被执行人王某宣传执行政策,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执行法官的调解并耐心劝导,王某最终同意支付借款本金及部分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本案执行费共计215000元,当场支付刘某现金人民币80000元,并在9月中旬将剩余的款项还清。

据悉,区人民法院汉丰湖法庭是重庆市10家法院15个派出法庭试点之一,区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试点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市高法院执行试点要求,加强调研论证,抽调精兵强将,强化执行措施,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行为,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权威,受到群众一致认可,多次被案件当事人赞扬,执行试点工作成效初显。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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