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为企业挽回损失230万元 这个派出所获好评
人民网重庆8月28日电 自重庆市公安局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一年来,南岸区公安分局花园路派出所努力为辖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据了解,从去年8月截至今年8月,该所已破获涉民企犯罪案件18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0余万元。
在花园路派出所的图书室里,墙上挂着10余面锦旗,每一面锦旗背后都“述说”着民警们护航民营经济打击犯罪的故事,故事里没有惊心动魄,有的只是斗智斗勇。而民警们的每一次胜利,更增添了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警方将公司被骗的48万元全部返还给企业。
30分钟 民警为被骗企业挽回48万
花园路派出所地处繁华的南坪地区,辖区内有100余家医药企业,20余家物流企业。2017年11月2日上午,辖区某医药公司的会计余小姐(化名)正在公司上班时,接到了一条“财务总监”发来的QQ消息,要求其通过公司账户向广州某公司账户汇款48万元。余小姐见QQ的头像、昵称都是公司财务总监的,没进一步仔细核实,便向对方提供的账号汇去了48万,汇完款后余小姐才向公司财务总监汇报说:“总监,48万已经汇过去了”。当财务总监告诉余小姐并没有让其给任何公司汇款后,余小姐惊慌失措地喊到:“糟了糟了!我被骗了……”
公司财务总监立即带着余小姐跑到花园路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一边安抚会计余小姐,一边询问其被骗情况。经过简短的询问,有多年案侦经验的民警李亚山发现此时距余小姐转账汇款时间还不到30分钟,正好还在发生电信诈骗后支付冻结的“黄金期”内,他立即向市反诈中心报告启动紧急止付冻结程序。几十分钟后,民警告知报警人余小姐:被骗的48万元已经全部成功冻结。
经过3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在广东警方的协助下及相关银行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后,警方已将该公司被骗的48万元全部返还给企业。
民警到民营企业宣传。
6个月 民警奔赴多省市为企业追回53万
无独有偶,去年11月30日下午,辖区某医药公司会计蒋女士办公室的座机突然响起,一个自称广东广兴医药公司的人打来电话称,已和公司张总联系过了,要通过对公账户向蒋女士所在公司账户转账28万,同时要求蒋女士加其为QQ好友。接着,对方就用QQ向蒋女士发了一张转账28万元的截图。
几分钟后,蒋女士就接到一条QQ信息。她一看QQ头像和昵称,和公司张总的一模一样。“张总”主动问起广东广兴医药转账的事,又问蒋女士公司账户上还有多少可用资金,蒋女士都如实回复。
听说公司账上还有57万,“张总”又让蒋女士给广东广兴医药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转货款53.5万。谈完工作后,蒋女士就按照“张总”的吩咐,将转账明细做成资金统计表,拿去给张总签字,张总并没有细看蒋女士拿来文件,就直接签了字。见张总签了字,蒋女士更加深信不疑,向“张总”提供的账户转了53.5万元。
第二天下午,即2017年12月1日20时许,蒋女士发现自己和“张总”的QQ聊天记录不见了,也被“张总”拉黑了,这才意识到被骗。当天,蒋女士就和公司负责人张先生来到花园路派出所报警。
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市反诈中心报告,启动了紧急止付冻结程序。几十分钟后,被骗的53.5万元成功冻结。经过6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民警数次前往广东、福建、上海等省市侦办案件,在广东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及相关银行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后,警方于今年6月7日将该公司被骗的53.5万元全部返还给企业。
民警深入民企进行预防诈骗宣传。
打防结合 源头防控
由于通讯(网络)诈骗日益猖獗,诈骗手段花样百出,尤其是企业财务人员,更是通讯(网络)诈骗的“重灾区”。为服务好辖区民营企业,保障企业少受通讯(网络)诈骗侵害,近日,花园路派出所邀请市局反诈中心专家,联合食药监局为辖区50多家医药企业130多名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举办了防范通讯(网络)诈骗专题讲座。
花园路派出所民警结合近期发生在辖区的真实案例介绍了针对企业财务人员常见的诈骗方式及防范措施,提醒大家对各类虚假信息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微信、QQ等通讯工具上要求转账的信息,一定要核实清楚再转账,以防被骗。
据该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破获每一起涉民企案件后,派出所都会深入分析研判,根据案件规律特点,建立了预防打击机制。该负责人表示,涉企侵财犯罪作案隐蔽,涉及资金金额较大,为此派出所成立了工作专班,在案件研判、资金止付、明确嫌疑人等方面寻求突破,实现“快侦快破”的既定目标。上述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均明确了嫌疑人,并对其展开网上追逃,很大程度上改善了通讯(网络)诈骗案件仅限追赃无法明确嫌疑人的窘境,在实现彻底打击犯罪上作出应有的努力。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该负责人介绍,派出所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以“打防结合”原则,将宣传触角延伸至民营企业内部,实现源头防控。
据统计,自去年8月以来,派出所先后与辖区民营企业座谈800余次,为企业开展预防通讯(网络)诈骗主题讲座18次。通过面对面的交流,企业员工特别是财务人员对涉企侵财犯罪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刘政宁 罗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