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些发票将停止使用
南川网讯(见习记者 刘晓娟)6月19日,记者从区国税局获悉,按照上级税务部门工作要求,自7月1日起,我区将取消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发票结存的纳税人请在6月30日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验旧缴销手续。
据了解,本次取消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四种,而我区仅涉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3联手工百元版,规格:190mm×105mm)》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190mm×101.6mm)》两种。
6月30日前办理验旧缴销手续
纳税人结存的上述两种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6月30日。7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再继续开具使用,并应当在6月30日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验旧缴销手续。
有以上两类发票结存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验旧和空白发票作废,重新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并领取开具。纳税人可以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210mm×139.7mm)、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1联卷式电脑版,规格:76mm×177.8mm)、通用定额发票,不具备开票条件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
7月1日起开具的以下两种发票为无效发票
区国税局通过统计,我区共有2348户有手工百元版发票、通用机打发票(190mm×101.6mm)的纳税人,5月初,区国税局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张贴公告或者上门提醒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办理验旧缴销手续。
“目前,已有一千多户纳税人办理了验旧缴销手续,接下来,我们会继续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剩下的一部分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宜。”区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工作人员陈丽丽说。但有一部分因为电话更换等原因还未通知到位的纳税人,将通过上门的方式进行提醒。
纳税人在前往办理发票验旧缴销手续时需携带结存发票、发票领购簿、有效印章(发票专用章或公章),使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3联平推电脑版规格:190mmX101.6mm)的纳税人需携带金税盘并自行在开票系统作废未开具发票。
7月1日起开具的以上两种发票为无效发票,市民在接收发票时应注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