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检察院:带案普法,化解社会矛盾
6月7日上午,在彭水县靛水街道火石垭居委办公室里,县检察院的几位检察官在该院副检察长张清亮的带领下,正进行着一场特殊的矛盾化解与普法教育。为啥说特殊?因为这矛盾双方的其中一方还在拘留所里·····
事情还得从1个多月前说起。4月30日,彭水县靛水派出所接到火石社区4户居民同时报案,均称家中首饰、现金等财物被盗,累计涉案金额达2万元。对此,民警立即前往展开调查。因为有前科,办案民警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是该社区居民王某,并将其刑拘。
6月1日,县公安机关正式向县检察院提请批捕。办案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时发现,虽然嫌疑人王某的身份证上显示其已年满16周岁,可根据当地风俗,身份证上的出身日期通常是按照农历登记,也就是说王某在最后一次犯案时他的实际年龄很可能未满16周岁。为此,办案检察官多次走访村干部和相关村民,通过向有关部门调查取证,确认王某在犯案时未满16周岁,故检察院对其不批准逮捕。
但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本案中那些无辜的失主们如何能够接受?矛盾是否会进一步激化?最终能不能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带着这些问题,办案检察官再次找犯罪嫌疑人核查案情;询问失主及其家属,掌握心理需要和实际诉求;调查犯罪嫌疑人日常表现、生活状况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掌握情况后,检察官们联合派出所民警、社区居委干部一起,为几位失主展开了这一场特殊的矛盾化解。
化解过程中,张清亮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对现场失主人进行释法说理,希望大家给予这个从小没有父母,跟着爷爷长大的迷途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通过心理疏导,化解失主们愤恨的情绪。经过几个小时的协商沟通,失主们表示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并承诺事后不会再有打击报复的念头。
为了能尽量弥补失主们的损失,缓和矛盾,调解结束后,张清亮一行又来到王某家中,向王某的爷爷指出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事实发生的不可挽回性。王某爷爷也深感教育失责,并表示愿意赔偿一部分经济损失。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效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今年来,彭水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探索推行“谁办案,谁普法”的执法办案新模式,进一步增强了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渗透力,打开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法治宣传新局面。
记者马雯雯 通讯员文怡
来源 | 法理与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