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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离岗乡村医生领到养老和医疗补助

华龙网2018-11-01 11:50

华龙网10月10日11时40分讯 (通讯员 廖唯)9月中旬,彭水县绍庆街道临江社区的67岁离岗乡村医生张发书喜上眉梢,这一天他领到了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一次性补助21000元,医疗补助11550元。这是该县切实做好离岗乡村医生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的一个缩影。

据悉,补助范围为1965年6月26日至2009年10月7日,在该县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且持有有效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材料,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乡村医生。户籍迁移到县、市外的也纳入补助发放范围。2016年12月15日之前去世的;离开乡村医生岗位后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乡村医生;规定申报时间结束之后离开岗位的(即2017年6月30日之后离开岗位的)不属于补助范围。

据了解,补助标准每服务一年养老补助600元,医疗补助120元。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前提必须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超龄养老保险的人员社保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上,已全部兑现到位。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2011年3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社保补贴也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9月已全部兑现到位;2011年3月31日后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贴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新计发养老待遇从2016年1月起补发,2016年1月后退休的,从退休次月起开始发放。凡2016年1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医疗补助从2016年1月开始发放, 2016年1月以后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医疗补贴从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按标准发放。

另外,在省外参保的人员,提供参保证明原件,该县相关银行账号方可发放养老补贴。

经县卫计委对申报的离岗乡村医生的服务年限认定、审核合格后,由县社保局兑现此类人员补助。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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