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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黔江优化政策支持商贸流通产业发展

黔江财政2018-08-29 16:41

近日,黔江区政府印发了《黔江区商贸流通产业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江府发〔2018〕43号),旨在加强商贸流通业企业培育,促进商贸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申报政策条件

在黔江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的法人商贸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政策扶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黑名单,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政策条件标准

★新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商贸企业,由企业自主申报,经认定后按每户申报之时的商品销售总额(营业额)一次性给予商贸发展贡献扶持资金8—15万元,并纳入商贸发展贡献企业名录库。

★批零个体、零售个体、住餐个体通过扩大再经营年商品销售总额(年营业额)达到限额以上个体标准的经营户,由经营户申报,经认定后,给予每户一次性商贸发展贡献扶持资金1万元,并纳入商贸发展贡献个体名录库。

★对所有纳入商贸发展市场秩序监测的监测点,以服务外包的方式,按2400元/(户·年)给予监测工作经费补助。

★对商贸发展贡献企业名录库中年缴纳增值税超过5万元的企业,按当年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的20%-50%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需要说明事项

本办法有效期一年,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黔江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其他产业政策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的一次性奖励条款,可与其他条款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不享受本办法。

责编综合新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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