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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重庆市献血条例》开始实施 市民不需再缴纳用血补偿金
源荣昌新闻网2018-06-06 11:18
市民献血。
近日,记者从区中心血库获悉,6月1日起将实施修订后的《重庆市献血条例》,为广大市民带来更多实惠。
取消用血补偿金
据血库工作人员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将取消旧《条例》中公民临床用血需缴纳的用血补偿金。那么,取消用血补偿金意味着什么呢?
按旧《条例》规定,使用一个单位悬浮红细胞,市民需缴纳采供血成本费3倍的用血补偿金,一个单位悬浮红细胞的采供血成本是200元,3倍就是600元。用血补偿金取消后,市民临床用血只需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200元(即采供血成本费用)。此外,献血者可免交供血成本费200元。
同时,新《条例》取消了献血者临床用血免交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用的数量及年限限制,其家属也可终身享用献血者等量用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献血1000ml,那么其直系亲属可以终身享用1000ml用血量,取消了之前的年限限制。
就医用血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报销
据悉,新《条例》还有一个变化,旧《条例》规定临床用血费用采取的是先垫资、再报销的方式。由医疗机构先行代收,符合免交条件的,由用血者凭相关材料到献血的血站申请退还。
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新《条例》对核销用血费用的方式进行了调整,即:
1.市内就医的参保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血,按医保政策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就诊的医疗机构核销。
2.未参保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血,由医疗机构全额核销。
3.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血的,由就诊的医疗机构全额核销。
也就是说,市民只需在入院前提供献血证,家属提供相应的户口等亲属证明,办理出院手续时,用血费用可在医院直接报销,不用再来回跑路。
记者 彭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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